索 引 号 | FZ07122-0200-2019-00001 | 文号 | 长林〔2019〕29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11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改进局机关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到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面相签到签退,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点,下午2点30分(夏时制下午3点) ,签退时间早上12点,下午5点30分(夏时制下午6点) 。一般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 1天以内的经科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2天以上的经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在工作期间除参加各类会议之外,需要离开本岗位的,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并注明请假假期、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方可离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
索 引 号 | FZ07122-0200-2019-00001 | ||
文号 | 长林〔2019〕29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3-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改进局机关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到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面相签到签退,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点,下午2点30分(夏时制下午3点) ,签退时间早上12点,下午5点30分(夏时制下午6点) 。一般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 1天以内的经科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2天以上的经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在工作期间除参加各类会议之外,需要离开本岗位的,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并注明请假假期、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方可离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改进局机关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制度
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面相签到签退,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点,下午2点30分(夏时制下午3点),签退时间早上12点,下午5点30分(夏时制下午6点)。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或者临时外出,应到人秘科进行登记报备或告知人秘科代为登记报备,明确去向,以便联系,在上班期间中途溜号或不签到的按缺勤处理,无故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局机关组织外出开展集体学习活动的,由人秘科负责统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5.局人秘科负责机关考勤工作、各科室共同监督实施。人秘科每个月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6.局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人秘科负责考勤的同志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7.局领导、人秘科应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
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统一的请假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
2.主要领导请假,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其他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一般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1天以内的经科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2天以上的经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长审批;请事假连续超过5天、病假超过15天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在工作期间除参加各类会议之外,需要离开本岗位的,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并注明请假假期、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方可离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4.全体干部职工请休假应以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单为准,口头、电话、信息均不能准假。
5.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就外出的,或请假超期未按规定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6.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休假等法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7.对一年内未经请假离岗外出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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