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科技文体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0 | 来源:长乐市科技文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电子版可在“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长乐市科技文体局综合科(地址:长乐市郑和西路173号金源科技大厦内,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9,电子邮箱:422946585@qq.com)。

    一、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以来,长乐市科技文体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推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梳理汇总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表,妥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结果,执行情况等信息,确保行政执法报送平台信息准确及时。建立优质服务平台,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等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按照《长乐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和其他财政收支等信息。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科技工作动态、科技方针政策、科技项目经费等政府信息。我局今年公开《关于发布2014年度长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奖励2013年度专利权获得者的通知》等信息,并通过组织科技下乡、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指导、执行力度,不断扩大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知晓率、利用率和落实率。改革科技项目申报立项方式,加大科技项目招投标力度,加强科技项目的过程监管,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的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11日至20141231日,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4条,历年累计共10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条,重点领域类信息2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监督检查类信息34条,科技教育类信息7条,其他类信息11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我局依托“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规定及时上网发布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我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等信息。

  3、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我局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及时完整地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4年度我局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通过网上方式申请,分别要求公开“长乐市历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3年度长乐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这两条申请都属于公开范围,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答复申请人。已答复“同意公开”2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件数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4年度及往年长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工作机制有待健全。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人员为兼职。

  2、公开力度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公众关注的有关决策、规定、规划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还有较大空间。

  3、公开形式需优化。我局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等工作,及时提供,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让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1、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以及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3、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4

10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4

10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2

3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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