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4:26 | 来源: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要求,由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文松路666号2#楼三层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邮编:350206,电话:0591-28995966,电子邮箱:jtj289959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全年,我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行政许可类事项、行政确认类事项、行政处罚类事项、财政预算决算等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并及时公开。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公开工作状态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无受理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保障发布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及时更新。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标准自我整改,在第一时间认真研究反馈问题,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2023年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和举报等问题。

  (六)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对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审核、修正,并及时予以公开。做到普通信息定期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涉密信息坚决不发布。定期每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并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时将机动车维修备案登记情况予以公示,便于社会查询与监督。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支持、规范和引导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信息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的“双随机”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局的“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工作。

  3.对12345、12319、人民网等信访案件,由局领导亲自阅批,依法受理,时调对于群众上访事件及查落实,认真给予答复,确保了满意度达到100%。2023年,接受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345、12319处理投诉件、矛盾排查件共计751余件(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4

  行政强制

  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审核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机制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部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印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梳理充实、信息的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公开数量还不够多。2024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努力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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