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15:28 | 来源: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西洋中路299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95966,电子邮箱:cljt520@163.com)。

 

一、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今年我局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我局主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局发文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公交线路的新增和优化、公交场站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健全、经费保障、专人承办、渠道畅通,管理规范。到目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行政许可类2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受理申请公开信息2件,我局已进行答复。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截止目前,我局办理及答复申请2件,完成率100%。2019我局未收到涉及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3.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区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推行了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做到信息公开。对于本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9年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在长乐区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并对财政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每季度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了“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

3)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到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4)积极做好“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的“双随机”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局的“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工作。

2019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信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

0

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8

0

19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4

0

261

行政强制

2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29

141023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审核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机制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部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印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是兼职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新进干部公开信息的尺度把握不准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

1)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掌握情况、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和推动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2)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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