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9 | 来源:长乐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的要求,由长乐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市西洋中路299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95966)。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的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行政权力信息主动、及时公开让公众第一时间可以了解政府权力运行情况。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推动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1.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科学梳理地区部门政府信息,细化整理出公开的目录,随着政策的实施主动及时更新,细化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让群众更容易看懂信息。

  2.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开属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3.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科学推进政府数据公开进程,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整理吸纳合理科学的建议,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政府工作效率。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1.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可以运用网络、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配合解读,提高解读的效率,促进对该类重要政策的理解,从而促进政策实施。

  2.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积极收集政务舆情,第一时间依法按照流程公开关于本部门的相关舆情,回应社会监督。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结合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注重各平台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供多渠道便捷的服务,切实服务群众。

  2、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件。依照法律法规,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及时主动做好答复工作。

  3、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解决。

  4、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科学研究分析,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信息公开。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极审查本单位的公开指南,是否存在疏漏,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整改,补充缺失的内容,完善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

  2、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运用数据分析及时了解信息公开情况,加强相对薄弱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并采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扩大信息公开群众面,方便群众了解信息。

  4、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前进行严格审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该制度纳入工作考评,采取问责制度,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6、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对相关举报问题进行处理。

  7、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依法开展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六)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工作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1、我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3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5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下面引导作用。我局2015年政策解读数量数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少,现有经办人员仅1名。二是专业信息化操作水平仍需提高,上传的文件信息不够规范、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扩充、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6日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6

11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6

11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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