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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18-0800-2023-00010 | 文号 | 长交运〔2023〕14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7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 中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1部出租车延续许可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 中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1部出租车延续许可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07118-0800-2023-00010 | ||
文号 | 长交运〔2023〕14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 中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1部出租车延续许可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 中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1部出租车延续许可的批复 |
福州市长乐区中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延续经营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局务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你司要求延续许可61部到期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批复如下:
1、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延续许可你
司61部到期出租车经营权。
2、61部到期出租车新一轮的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即从2023年7月1日至2033年6月30日止。
3、申请延续经营权的车辆车龄应在5年以内,现有车辆车龄超过5年的,应当制定更新计划,在经营权延续后6个月内进行更新。在延续许可的期限内,车辆每五年进行一次更新。
4、其他事项,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351号文件执行。
5、你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出租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此复
附件:本次经营权到期61部车辆清单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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