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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18-0800-2019-00023 | 文号 | 长交运〔2019〕2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
标题 | 关于同意福州易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放14辆出租汽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福州易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放14辆出租汽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18-0800-2019-00023 | ||
文号 | 长交运〔2019〕2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同意福州易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放14辆出租汽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福州易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放14辆出租汽车的通知 |
福州易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要求投放出租车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条)、《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投放14辆油气混合出租汽车,车型为大众SVW71612CH,发动机排气量为1599CC;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三厢式小轿车。
二、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
三、你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供连续客运服务,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四、新投放的车辆必须由公司直接经营,其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与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转由他人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管理责任。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持本市户口或暂住证明,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服务卡(证),掌握出租汽车业务知识。
六、新投放的新能源出租车车身颜色统一为:上部白色,中间橘色、下部银色,引擎盖上统一喷涂闪光橘“的士”英文标识“TAXI”车顶灯统一为白色,横式固定装置(见样本)车身两侧前门喷制统一企业标志、名称和监督电话。计价器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税控装置,安装符合交通运输厅技术标准的北斗车载终端实现统一联网功能,座套头枕统一为白色等出租车专用设施及标志,其他按照《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试行)》、《福建省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七、新投放的14部车辆必须在六个月内投放完毕,逾期将撤销本决定。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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