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8-0200-2017-00043 文号 长交综〔2017〕6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11-10
标题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的管理制度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的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FZ07118-0200-2017-00043
文号 长交综〔2017〕6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11-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的管理制度
内容概述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的管理办法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7 16:03
| |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依据长委办〔201477号、长政办〔20161号、长政办〔2017〕123号,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

一、出差审批:

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到福建省内的以及省、福州市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通知到省外的,需提供主办单位正式通知文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

2、其他形式(如自行组团、其他部门或学会、协会通知等)到省外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

3、到福州市及周边县(市、区)、本市乡镇公务的,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

4、到本市城区范围内(吴航街道所属社区(村)和航城街道所属社区及泮野、下朱、里仁、联村、龙津、龙门村)及到首占新区市直机关出差的不报销差旅费。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按照长委办〔201477号、长政办〔2016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培训、会议的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2)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应视实际情况据实核报(实际情况须由本人写情况说明);

3)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期间均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凭证:

1、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须附《下乡出差报告单》、《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派车单》。单位无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市内交通费,但必须填写《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派车单》并由派车部门签注意见。

2、驾驶员报销差旅费须提供《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派车单》、《出车单》。

3、出差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提供主办单位正式通知文件,经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

4、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用时除按规定包干发给个人的费用外,必须提供正式的费用发票。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费用报销流程:

差旅费报销时,应由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科室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并在局公示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由管理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费用报销期限: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应在第二个月10日前上报,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在出差归来的第二个月内报销完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