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局“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强化干部职工岗位责任意识,确保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局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对象
(一)在我局及下属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我局及下属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我局及下属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担负起整治“吃空饷”问题的责任
我局及下属单位要将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严防“吃空饷”问题新发复发。我局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政策观念和担当精神,尤其在处理棘手问题时,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不因情废制,不把矛盾留给后任处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我局及下属单位在防治“吃空饷”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1.公示制度。我局及下属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每半年要在单位内部进行1次公示;人员交流、借调等情况要适时公示。
2.检查制度。我局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吃空饷”问题进行1至2次核查,检查情况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报告制度。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已死亡或辞退、辞职的,要及时向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申请核减实有人员,并于次月按规定对其工资进行处理。
4.通报制度。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吃空饷”问题和典型案件,要适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全面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
我局及下属单位要把《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人事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原则、执行制度、规范程序,不断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引导督促工作人员遵守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法规意识。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体现法制精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对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我局人事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规范人事管理。要加强对《指导意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吃空饷”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属于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或者不敢担责,迁就照顾造成“吃空饷”问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于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现“吃空饷”问题的,要坚决追缴“吃空饷”金额。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吃空饷”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我局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董春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 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国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福增(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书记、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陈道香(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郑学锋(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张端豪(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乡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敏强(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副书记、市交
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林文敏(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副
处长、东南快速通道长乐段建设工程
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陈 辉(罗联乡副乡长、长福高速公路长乐段
建设工程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副
主任)
成 员:陈加兴(市纵横交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铖(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林银莺(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经办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受理举报(电话:28995966)等。办公室主任由陈敏强同志兼任。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各部门要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逐步建立人员在岗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加强发放工资管理。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强化监督检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平时来信来电来访举报的受理工作,收集群众举报的“吃空饷”现象,及时进行核查,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凡经核查属实,责令其整改。
六、其他要求
局属各企业、各临时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