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单位、各科室、区运管所、区执法大队、区海事处: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交运明电2018]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榕政办[2018]226号)及《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榕交运[2018]1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交通运输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非洲猪瘟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我局成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运输科。联系电话:28922374。
组 长:董春雷(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国栋(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端豪(党组成员、运管所所长)
李乡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马梅祥(运输科负责人)
曹金秋(安监科负责人)
许韵彬(运管所副所长)
刘 珊(海事处负责人)
郑明忠(运管所运政科负责人)
张建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 忠(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云鹏(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
一、严阵以待,坚决防止疫情流入
交通运输是市场流通的重要环节,也是抓好疫情防控的关键领域。我局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运输市场行业管控,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布置、再落实,切实将工作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位,共同防范疫情流入我区。
二、严格管控,坚决切断传播途径
(一)道路运输方面。区运管所要加强调运监管,督促辖区内各运输企业严禁对外运输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上报每日的《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非洲猪瘟排查统计表》。
(二)交通执法方面。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日常监督,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发现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进行动物调运等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处置。
(三)水路运输方面。区海事处加强对相关航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好禁止来自疫区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对外运输的要求。在开展船舶现场检查时,要重点检查船舶履行生猪及其制品运输情况,发现船舶违反进入疫区管制要求的,立即通报当地责任部门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三、严守岗位,坚决落实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专项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纵向报送与横向共享,
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如一旦发生疫情或出现与疫情有关的行业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局,并迅速按要求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区运管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海事处指定好信息联络员,同时于每日上午11时前向运输科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一周统计数据(见附表)和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联系人:吴旭辉,联系电话:28922374。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