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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21-0200-2017-00001 | 文号 | 长海渔〔2017〕3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7-01-19 |
标题 | 关于落实2015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07121-0200-2017-00001 | ||
文号 | 长海渔〔2017〕3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1-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落实2015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内容概述 |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为落实我市2015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油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发放补助对象
2015年度国内发放补助对象为按相关程序上报农业部并经审核通过的渔船。
二、发放标准
2015年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福建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调整实施方案》(闽海渔〔2016〕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国内捕捞机动渔船
1.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⑴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设定油补综合调整系数,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2015年度国内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附件1)。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⑵《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主作业类型油价补贴标准进行核算。作业类型为拖网且使用渔具中含双船有翼单囊拖网的,按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核算油价补贴标准;主作业类型为刺网且使用渔具中含定置三重刺网、漂流双重刺网或漂流三重刺网的,按定置三重刺网、漂流双重刺网或漂流三重刺网核算油价补贴标准。
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按照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但全年按天核算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年补贴上限。在农业部部署推行按渔船船位监控记录以天为单位核算油价补贴前,我市仍按渔船证书有效期以月为单位据实核算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
2.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按照渔船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年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2015年度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附件2)。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二)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1.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转为过洋性渔船或远洋渔船,领取远洋渔业油价补贴的不再享受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贴。
(三)扣减事项
本年度每档每艘渔船的实际补贴金额﹦本年度每档每艘渔船核算补贴标准×(12-应扣减月份数)/12。
1.扣减月份的确定
补贴年度内大中型国内捕捞机动渔船的油价补贴,在渔船船位监控记录以天为单位核算油价补贴前,按渔船证书有效期以月为单位据实发放。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渔船国籍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拆解渔船以《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记载的开始拆解日期确定油价补贴月份数,灭失渔船以《渔业船舶灭失证明》记载的灭失日期确定油价补贴月份数)进行核查,以上渔船证书之一的有效期出现月份断档的,应将相应断档月份予以扣除。渔船国籍登记、检验证书有效期需要发证机关协助核查的,发证机关应予以核实并及时回复。
2. 更新改造渔船
2015年度油补核算以船长、功率分档核定,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对涉及船长等参数变更事项严格审核把关。
更新改造的渔船,按更新改造前、后渔船的船长、功率、作业类型分段核算油价补贴金额,据实申报。
3.暂缓发放补助
⑴未办理渔船、渔工互助保险的;⑵未按要求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终端的渔船;⑶违规渔船在结案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从落实中央支渔惠民政策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及时部署、密切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健全完善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具体承办抓好落实。各相关乡镇(街道) 政府及海洋与渔业站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做好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统筹。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渔船管理,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减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可统筹用于文件规定的其他用途,推进渔业油价补贴、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管理。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
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大中型海洋渔船按其实际作业时间据实按月发放,小型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据实按月发放。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对违反《渔业法》等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的,本文未明确的扣减事项,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视情扣减补贴,并研究制定具体细化实施办法。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登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油价补助子系统,通过数据查询掌握已拆解、报废、处理或灭失以及出售渔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资金中予以相应比例扣减;二是审核2015年度补助对象是否存在按有关规定不予发放、扣减发放和暂缓发放情况;三是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有关信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相关村委会、渔港澳口等渔民群众集中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期公示)。公示重点为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用油量和补助金额等;四是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机动渔船燃油补助发放监督小组牵头相关科室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按2015年度资金制作《国内捕捞机动渔船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进行资金审核发放。经审核后将符合发放条件的进行造册,并通知代发银行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的存折上,严禁现金发放,同时将发放情况进行备案。
(四)追责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渔业油价补贴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加强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对本辖区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核发工作完成后发现误发或冒领的,一律由具体核发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附件1 2015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doc
附件2 2015年度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doc
长 乐 市 财 政 局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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