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6:18 | 来源:长乐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685号)以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2016178号)的要求,由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市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联系(地址: 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万业锦江城南面,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922784 )

  一、概述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2016年,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及时更新全市各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动态,积极发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了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积极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全力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编办,及时修订、公开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要求对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事项。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着重推进环境保护、污染源监管等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月报工作,每月向社会发布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情况。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放、危废转移、污染防治、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情况,每季度发布排污收费情况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保障政务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今年我局公开环境保护类信息140条,污染源监管类信息61条。

  三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政务网站及时发布2015年度我局决算说明(含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及2016年我局预算说明(含三公经费信息)。

  四是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环保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进行解读,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今年我局公开政策解读类信息6条。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科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组成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我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为0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除在固定的公开栏上公示外,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不断充实网站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依法行政、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向群众展示环保工作成果,环境质量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条,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9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局2016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2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条,其他环保类信息1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法规文件类信息4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57条,重点领域类信息6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34条,其他环保类信息1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clq.fuzhou.gov.cn/)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排污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群众投诉处理、环境信息等方面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有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报送存档,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环保部门的工作。我局2016年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政策解读类信息6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1234512319服务热线诉求件办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保投诉件,对群众环境投诉的污染问题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反馈。对重复投诉、重点投诉的环保案件认真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查处到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2016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历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件。通过网上方式申请,主要涉及的内容为长乐市水环境污染情况及治理、长乐市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已答复1件,其中不予公开”0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一是公开内容需扩大范围。目前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有关规定、计划、方案及决策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改进;二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是兼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组织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有关内容。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20161230

  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0

19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0

19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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