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7-3000-2009-00003 | 文号 | 长公综〔2009〕5号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09-01-22 |
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公安(边防)派出所,各大队: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有关工作部署,福州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 。各分局、县(市)区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采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数量、质量和时效。各单位要坚持先采集后审查的原则,即从违法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人、不漏项。 |
索 引 号 | FZ07107-3000-2009-00003 | ||
文号 | 长公综〔2009〕5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09-0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公安(边防)派出所,各大队: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有关工作部署,福州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 。各分局、县(市)区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采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数量、质量和时效。各单位要坚持先采集后审查的原则,即从违法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人、不漏项。 |
各公安(边防)派出所,各大队: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有关工作部署,福州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现将《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榕公综〔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立即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室的建设。福州市局将于近期对采集室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 建设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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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 附件: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装备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建设标准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基层所队组织开展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专用房间建设 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必须有专门用房,悬挂信息采集室的牌子。 采集室环境应清洁卫生,符合通风、防潮、防尘条件,温度及湿度相对稳定,并要求定期消毒。室内悬挂信息采集对象牌,信息采集内容牌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牌。 (二)计算机硬件配置 连接公安网的计算机1台(CPU为双核2.2G以上,硬盘160GB以上,内存1GB以上,17寸以上LCD); (三)采集设备和输出设备配置 1、扫描仪1台(A4幅面); 2、打印机1台(有条件的可配备彩色激光打印机、音频、视频等其他信息采集设备)。 (四)痕迹物证采集设备配置 1、指掌纹采集设备。含:活体指纹采集仪、指掌纹捺印盒、指掌纹采集卡、棉质毛巾等。 2、拍摄设备 8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照相机1台,配备2G存储介质和读卡器一个,数码照相三脚架1个; 不干胶比例尺; 可多次使用的白板姓名牌,大小为30X20CM配白板笔及白板刷; 身高标识背景刻度标尺板,大小为120X80CM,刻度尺为网格状; 辅助光源或照明设备。 3、DNA血样采集设备 血样采集箱; 一次性采血针; 医用酒精、无菌棉棒; 一次性薄膜手套; 物证袋、血样采集袋。 4、足迹采集工具 足迹采集盒(用于采集赤脚印)。 5、体重测量仪 6、笔迹采集设备 《人员情况登记表》、书写工具。 二、采集室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范围 (一)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被留置盘查人员 被传唤查处的行政违法人员 被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被列控的工作对象和重点人口等高危人员 2、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 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高、体重、户籍地址、现住址、案别等。 3、人像和体表特殊特征照片采集 4、十指纹采集 5、手掌纹采集 6、笔迹样本采集 7、足迹采集 8、DNA血样采集 9、声像资料采集 (二)物品信息 1、手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串号、持有人、联系人信息等(建议购买统一的SIM卡读卡器)。 2、证件信息: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等。 3、银行卡信息:卡号、开户(发卡)银行、有效期、开户人姓名、持卡人姓名等。 4、上网卡信息:账号、密码、用户名、持卡人姓名等。 5、携带工具信息:品牌、制造厂家、类别、名称、形状、大小、特征描述等。 6、交通工具信息:车牌、发动机、车架、VIN码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标准化信息采集室的建设工作。标准化信息采集室是公安机关有效地搜集各类公安工作涉及的案件信息和人口信息的主要平台,对实现“情报信息主导现代警务”的工作模式具有重大意义。各分局、县(市)区局、局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标准化信息采集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于2009年1月20日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以建设标准化信息采集室为契机,推进公安工作信息化机制建设和软件建设。各分局、县(市)区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采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三)建立经常性的信息工作培训制度。市局刑侦支队、社区警务指导处要确定教官于2009年1月20日前对全局刑侦中队和派出所等单位的信息采集员进行一次培训,确保从2009年1月20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信息采集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坚持先采集后审查的原则,即从违法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人、不漏项。市局将对各单位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建设和信息采集情况进行考评。 附件: 福州市公安局基层所队信息采集室 装备一览表
信息采集室工作流程图 信息采集室牌子 信息采集对象 1、被留置盘查人员 2、被传唤查处的行政违法人员 3、被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4、被列控的工作对象和重点人口等高危人员 信息采集内容 1、被采集人员身高体重 2、被采集人员照片 3、被采集人员掌纹足迹 4、被采集人的笔迹、DNA检材 5、其它应该采集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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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安信息 采集室 建设 标准 转发 通知
抄送:本局领导
长乐市公安局信通科 200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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