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5-00052 | 文号 | 长发改通告〔2025〕1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闽价费〔 2015 〕 34号)要求,现将长乐区本级( 2025年7月1日- 2026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
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5-00052 | ||
文号 | 长发改通告〔2025〕1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闽价费〔 2015 〕 34号)要求,现将长乐区本级( 2025年7月1日- 2026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长乐区本级(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长乐区本级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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