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4-00076 | 文号 | 长发改价格〔2024〕7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6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4-00076 | ||
文号 | 长发改价格〔2024〕7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8-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你局《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初级中学申请核准收费标准的函》(长教综〔2024〕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调查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初级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初级中学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即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小学学费标准为150000元/生.学年,福州市长乐区赛德文初级中学学费标准为180000元/生.学年;小学和初级中学住宿费均为200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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