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5 | 来源:长乐财政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5]号)要求,由长乐市财政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乐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939373,传真:0591-28885663,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25号,邮编:350200)。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今年本部门没有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长乐市编委办,及时修订、公开市审计局权力清单。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名称、被处罚者信息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内容。2015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目前我局有一项行政审批项目“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该审批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今年没有该项审批业务发生。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规程》,及时通过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报告全文。2015年,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报告2份,按季度公开《长乐市2015年第X季度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与《长乐市2015年第X季度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表》4份。

  同时,稳步推进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市财政局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加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各一级预算单位印发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公开形式、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提供公开表样作为参考。2015年,市本级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均按照《长乐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通过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

  作为财政预决算内容之一的“三公”经费情况,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为了有效执行预算和控制支出,长乐市要求所有预算部门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三公”经费的各项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决算不突破预算,做到只减不增。一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实行先审后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二是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制定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完善程序,规范范围,控制规模,严格经费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制定《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3202号),转发《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财预【2014398号),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省财政制定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统一格式和口径,财政预决算和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求各部门在1031日前以政府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进行公开。1029日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财监【20151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地方2014年决算和2015年预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填报相关报表、报送相关材料,上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据统计,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2798.61万元,同比下降1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2.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8.89万元,分别同比下降21.94%28.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3.54万元,分别下降71.38% 14.62%。2015年,长乐市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长乐市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并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代理机构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招标要求以及招标结果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每个季度及时在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从20084月起创建长乐市政府采购网至今,共发布2065条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访问量达198万人次。

  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5924日转发《长乐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长财采【2015468号),强调了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及公开渠道,规定了政府采购各个采购环节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并按文件要求将应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现由福建省财政厅统一进行安排,目前暂无可公开的信息。

  3)、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督促国有企业做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通知并指导各国有企业每个季度在合适的平台公开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以及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1、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及时做好公开目录,按照公开内容确定公开范围,并按照《办法》要求和市政府精神,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的现象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财政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将财政信息等相关业务内容及财政最新动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财政部门的工作。

  3)发挥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立对内政务公开栏、对外政务公开栏,通过对公开内容的判定,在规定时间张贴在所属公开栏,同时加大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长乐市政府采购网的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大宣传范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一是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三是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3)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4)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为确保政务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我局政务主动依申请公开制度。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内容。

  2)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条,工作动态信息2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47条。

  3)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认真总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撰写《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上报政府办信息科并及时公开。

  4)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公开前先做好定密审查,并签存长乐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表后再及时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或泄密。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举报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7)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针对信用信息公开情况,规范财政工作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财政机关负责人及全体财政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管理技能。建立健全财政系统信用建设测评制度,不断促使适应形势发展提高自身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我局于2013年成立长乐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整后现根据(长财办【2013551号)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监督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现我局机关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人员兼职,当前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兼职人员工作能力,及时、完整公开政府信息。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没有专项经费投入也没有相关的费用产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60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4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1.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0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信息2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47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0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条,重点领域项目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信息2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55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和局大厅LED大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和LED大屏,定期更新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财政政策解读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财政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工作。2015年没有需要政策解读的相关法规、决策,政策解读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1件,属网上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已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未发生向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科室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领域有待延伸。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媒介载体,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60

64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60

64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长乐市财政局

  2016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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