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3-00121 | 文号 | 长财监〔2023〕39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标题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3-00121 | ||
文号 | 长财监〔2023〕39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
智能(福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278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依法履行检查情况征求意见程序。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设立条件方面的问题
1、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医保、继续教育的情况
2023年3月代理记账年度备案表备中代理记账企业专职人员数为3人,经现场检查代理记账企业专职人员缴纳社保、继续教育、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存在如下问题:
(1)社保缴纳情况:专职人员刘子明(单位负责人)、吴凯2人未在被检查单位缴纳社保;
(2)继续教育情况:3人均未参加继续教育。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职人员林云雁、吴凯2人未与被检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经检查备案登记人员均不符合专职从业人员条件,以上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要求你单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安排不少于3名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代理记账合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备案登记的合同份数与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份数差异较大
智能财税公司2022年度备案表代理记账合同登记150份,较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50份相差100份。
2、实际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与签订的合同存在差异
代理记账客户20家总收入81,450.00元,但签订代理记账合同收入37,100.00元,占签订合同总数50家12%;14家未签署代理记账合同的代收入44,350.00元,占签订合同总数50家28%。
以上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要求你单位目前还在执行中的合同补签规范的合同,后续产生新业务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二、会计记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代理记账本部智能财税公司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根据50份已签订的代理记账计算应确认收入249,995.64 元,实际账面确认收入37,100.00 元,少确认收入212,895.64 元,差异原因:
1、已签订与44家代理记账客户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2022年度应确认收入215,264.87 元,2022年账面未予以确认;
2、已签与6家订代理记账合同2022年度未按权责发生制多确认收入2,369.23元,其中:6家按合同应确认34,730.77 元,账面已确认37,100.00 元;
3、14家客户代理记账发票账面已确认2022年度收入44,350.00元,但未见其提供相应的代理记账合同。
以上事项违反(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2)违反《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二)小点: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要求你单位对以上未按规定确认的收入与费用予以调整,同时更正当年所得税申报。
(二)工资表计提工资与实际个税申报表不相符
1、代理记账客户-福建南洋联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2-12月现金发放工资599,500.00 元(每月发放13人工资54,500.00 元),比个税申报工资申报总金额为612,700.00 元(每月按12人申报个税55,700.00 元)多申报54,100.00 元,查看各月发放工资明细与申报明细,各月实发工资人员、金额均与各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均不相同。
2、代理记账客户-福州添兴针织有限公司
2022年2-12月现金发放工资231,000.00元(每月发放7人工资21,000.00 元),比个税申报工资申报总金额为346,500.00 元(每月按7人申报个税31,500.00 元)多申报115,500.00 元,产看各月发放工资与申报明细,各月实发人员与申报表相同,但申报金额除林鸿鸿按4500员一个月与实发一样外,其他6人的申报金额均大于发放金额。
以上事项违反【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要求你单位对于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予以调整并办理申报。
(三)制造业无产品成本核算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天庆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后未付任何附件,未见成本核算依据。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添兴针织有限公司为制造企业,产成品结转未见成本核算依据。
以上事项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的规定。要求你单位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准确计算产品成本,正确计算企业的利润。
(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凭证未及时打印并装订
经现场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客户记账装订情况,只有四家客户福州添兴针织有限公司、福建南洋联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福州思乡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天庆纺织有限公司会计凭证有打印,但并未装订成册,其余客户会计凭证均未打印装订成册。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要求你单位对委托客户的凭证按规定装订,按时移交客户。
2、代理记账客户费用报销凭证无任何付款审批手续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智能财税公司及抽查的四家代理记账客户在费用报销时均未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的痕迹,未见附报销单,理论上没有经过内控签字流程的财务报销凭据是无效的,代账会计有责任提醒客户、要求客户做到,同时代理机构本部也应完善内部控制手续。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要求你单位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进行更正、补充,保证原始凭证合法、完整、准确。
3、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
(1)无发票情况下列支成本或费用
代理记账本部智能财税公司:2022.1记04号凭证无发票情况下现金支付办公费用3,368.14元,并列支管理费用-办公费。
代理记账客户-福建南洋联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2.1记006号凭证、2022.1记007号凭证无任何附件的情况下,现金支付支付办公费以及差旅费。
大额采购固定资产175.6万元,凭证后未附有发票、未见采购合同、租赁合同。
(2)随意增加现金未见相关附件
代理记账客户-福建南洋联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2.2记003号凭证上无任何附件情况下记录收黄时秋现金25万元,贷方科目记入“其他应付款-黄时秋。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思乡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11记6号凭证银行转账35,000.00元到黄炳金个人卡、2022.7记6号银行转账44,000.00元到黄炳金个人卡,账均记为现金增加;
(3)现金发放工资未见领款人签名
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智能财税公司及抽查的四家代理记账客户均用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所附工资表均未见领款人签名,2022年度用现金发放工资无领款人签名金额情况如下:
①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智能财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实际发放工资12,900.00元;
②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天庆纺织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金实际发放工资48,000.00元;
③代理记账客户-福州添兴针织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金实际发放工资 231,000.00元;
④代理记账客户-福州思乡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金实际发放工资313,500.00元;
⑤代理记账客户-代理记账客户-福建南洋联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金实际发放工资 777,800.00元;
(4)银行转账支付往来款未见任何附件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天庆纺织有限公司存在银行支付、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见任何原始单据,如:2022.6记002号凭证、2022.3号凭证。
(5)发票不能体现实际代理记账的期间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开具的销售发票上未能体现具体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间,如:2022.3记001号凭证。
(6)发票中货物名称与实际费用不符
代理记账客户-福建南洋联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发票中货物名称与实际费用不符,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为“交通运输设备-防冻液”等,计入管理费用-车辆实用费,如:2022.1记004号凭证。
(7)库存商品、原材料出入库附件缺失或不完善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天庆纺织有限公司材料采购附件不齐全,均未见材料入单据,仅凭发票入账;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思乡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材料采购附件不齐全,均未见材料入单据,仅凭发票入账。
以上事项违反(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的要求;(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三)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等规定。今后要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的执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符合规范的要求。”,以及违反第七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规定:“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要求你单位按照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进行更正、补充,保证原始凭证合法、完整、准确。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本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 。
你单位对上述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财政局或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意见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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