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3-00119 文号 长财监〔2023〕39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15
标题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3-00119
文号 长财监〔2023〕39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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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洪源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278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82日-2023年8月3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依法履行检查情况征求意见程序。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设立条件方面的问题 

1、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医保、继续教育的情况 

20233月代理记账年度备案表备中代理记账企业专职人员数为6人,经现场检查代理记账企业专职人员缴纳社保、继续教育、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存在如下问题: 

1)社保缴纳情况:仅有丁露露一人有缴纳社保,池赛明(单位业务负责人)、王晓琳、谢榆秦、陈心怡、卓美凤5人均未缴纳社保; 

2)继续教育情况:陈心怡、王晓琳、陈心怡3人未参加继续教育。 

池赛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未缴纳社保无法佐证属于专职从业人员,以上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要求你单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二)备案登记的合同份数与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份数差异较大 

洪源财务公司2022年度备案表代理记账合同登记180份,较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63份相差117份。 

以上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要求你单位目前还在执行中的合同补签规范的合同,后续产生新业务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二、会计记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表实际发放金额与个税申报表不相符,存在少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 

1、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 

1)2022.1.7#记账凭证现金发放6人工资21050元,该月个人所得税只申报5人17500.00元,经比对发放与申报表差异:少申报发放王晓琳3800元,卓美凤发放3,550.00元个税申报3800.00元。 

2)2022年2-12月每个月现金发放6个人工资20,500.00元,查看2022年2-12月个税申报表每个月陈心怡3,000.00元个税未予以申报。 

2、代理记账客户-长乐乐华针织有限公司 

全年累计实际发放工资金额与个税申报表差异较大,2022年1月至12月累计实发工资251,015.00元,全年累计个税申报工资总额为176,420.00元,具体差异详见下表 

月份

工资发放情况

个税申报表情况

 

发放时间

金额

所属期

 金额

1

20221

26,650.00

20221

3,800.00

2

20222

18,200.00

20222

3,800.00

3

20223

31,150.00

20223

3,800.00

4

20224

3,800.00

20224

3,800.00

5

20225

33,060.00

20225

3,800.00

6

20226

33,060.00

20226

27,800.00

7

20227

14,010.00

20227

27,800.00

8

20228

33,060.00

20228

27,800.00

9

20229

17,825.00

20229

27,800.00

10

202210

27,800.00

202210

3,800.00

11

202211

3,800.00

202211

19,400.00

12

202212

8,600.00

202212

23,020.00

合计

251,015.00

 

176,420.00 

经抽查2022.1.5#记账凭证发放工资7人次工资26,650.00元,而该月个税申报表只申报陈梅一个人3800元个税。 

3、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宇翔物流有限公司 

个税有申报但账面又未见工资计提与发放,2022年9月-12月个人所得税每个月按1人4000元申报,企业账面未见发放工资。 

以上事项违反【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要求你单位对于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予以调整并办理申报。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及成本费用 

1、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宇翔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成本费用,如:2022.6记9号凭证支付的跨年财务费用没有按收益期限分摊。 

2、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相应收入,如:2022年度开具的代理记账发票15300元,未按相应年限确认收入,是按实际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如:凭证开据给福州志弘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6300元是2022年5月-2023年4月年度的代账费用,收入全部确认在2022年度;开据福州市长乐区和光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发票金额7200元,是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的代账费用,收入全部确认在2022年度。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二)小点: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要求你单位对以上未按规定确认的收入与费用予以调整,同时更正当年所得税申报。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凭证附件不齐全 

1、代理记账客户费用报销凭证无任何付款审批手续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及抽查的四家代理记账客户在费用报销时均未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的痕迹,未见附报销单,理论上没有经过内控签字流程的财务报销凭据是无效的,代账会计有责任提醒客户、要求客户做到,同时代理机构本部也应完善内部控制手续。 

2、记账凭证无审核人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及抽查的四家代理记账客户会计记账均未见审核人姓名,凭证上是机打“系统审核”字样。 

3、支取现金无任何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银行支取现金凭证后存在无任何附件的情况,如2022.4记004号凭证从银行支取现金4,000.00元,其凭证后未见附银行回单以及现金支票。 

4、随意做现金收回冲不知名往来款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收取现金冲减应收账款-临时客户,如记2022.5记005号凭证、2022.7记004号凭证分别收3,862.00元、20,000.00元现金入账做冲减应收账款-临时户,凭证仅有有一张“收到临时客户”的收据,同时该收据未注明收款原因。 

5、无发票情况下列支成本或费用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洪源财务公司:如记2022.3记006号凭证,现金支付购买办公用品款855.00元,在未见收款人收条或开据收款收据情形下账列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代理记账客户-长乐乐华针织有限公司:如2022年6月33#凭证支付电费1650元,仅用无任何单位盖章及收款人签名的收据入账计入成本,未见电力公司发票。 

6、计提工资无任何附件 

代理记账本部洪源财务公司及抽查的4家代理记账客户计提工资后均未附工资表。 

7、现金发放工资表无领款人签名的工资表 

代理记账客户-长乐乐华针织有限公司以及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志弘实业有限公司均采用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其凭证后未见签名的工资表。 

8、库存商品、原材料出入库附件缺失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志弘实业有限公司所有采购商品均无出入库单,仅凭发票入账。 

9、现金会计科目使用错误 

代理记账客户-长乐乐华针织有限公司存在大额银行转账到股东个人卡内,账记入“现金”科目,未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2022.1.8#凭证从银行转账10万元到陈梅个人卡里,账入现金科目。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的要求;(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三)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等规定。今后要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的执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符合规范的要求。,以及违反第七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规定:“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要求你单位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的执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本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 。 

你单位对上述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财政局或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意见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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