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3-00118 文号 长财监〔2023〕393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15
标题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3-00118
文号 长财监〔2023〕393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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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德(福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278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8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依法履行检查情况征求意见程序。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设立条件方面的问题 

2022年4月代理记账年度备案表备中代理记账企业专职人员数为3人,经现场检查代理记账企业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及个税申报情况检查存在如下问题: 

1、继续教育情况:郑冰、陈楚笑、李浒3人均未见参加继续教育; 

2、工资发放个税申报情况:单位业务负责人郑冰未见个税申报。 

经检查备案登记人员均不符合专职从业人员条件,以上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要求你单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不少于3名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代理记账合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备案登记的合同份数与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份数差异较大 

诚德财务公司2022年度备案表代理记账合同登记475份,较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253份相差222份。 

2、提供检查的代理记账合同内容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与客户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的40 户均是简易版本,合同上均未约定以下内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日常单据移交时间、移交账册约定移交时间 

3、未及时办理客户账册移交手续 

经现场核查代理记账均未见2022年度客户账册移交记录。 

4、现场抽查7家代账单位合同及开发票存在以下 

1)福州市长乐区赛恩斯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和福建正天泉商贸有限公司2家公司未见提供代理记账合同,但有开具发票; 

2)福州市长乐区凌鸿装潢有限公司和福州义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家公司有签订代理记账合同,未开具发票。 

以上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之规定。要求你单位目前还在执行中的合同:(1)未按照合同内容执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及时完善会计移交程序;(2)还在执行中的合同补签规范的合同,后续产生新业务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二、会计记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代理记账合同确认收入与开票存在差异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2022年度已签订473份合同,按权责发生制度2022年度应确认代理记账收入为1,488,848.00元 ,实际账面确认收入2,484,324.00 元(其中;已开发票2,286,324.00元、收现金确认收入198,000.00元),多计收入995,476 .00元,其中: 

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形成的差异:2022年度已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客户253户,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2022年度收入838,673.00 元,已确认收入1,492,732.00元(其中已开票金额1,479,532.00 元、现金收入13,200.00 元),多计收入654,059.00 元; 

2、多开票、重复开票等原因形成差异:34户已签订代理记账合同金额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2022年度收入126,157.00 元,已确认收入355,740.00 元(其中已开票金额291,740.00 元、现金收入64,000.00  元),多计收入229,583.00元,具体多开票及重复开票情况如下 


序号

代理记账企业客户名称

合约起始时间

合同金额

按合同约定计算应确认2022年月收入

2022年已开票收入

无票现金收入

多开发票金额

1

福州市长乐区青山贡果龙眼专业合作社

22/1/1-22/12/31

1,500.00

1,500.00

2,800.00

 

1,300.00

2

福建中建海峡沥青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18,540.00

 

15,740.00

3

福建盛乾科技有限公司

22/2/1-23/1/30

2,800.00

2,567.00

6,600.00

 

4,033.00

4

福州齐晖贸易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6,600.00

 

4,267.00

5

福州市长乐区手足舞蹈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5,600.00

 

2,800.00

6

福州闽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6,600.00

 

3,800.00

7

福州市长乐区众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500.00

1,500.00

2,800.00

 

1,300.00

8

贵州五冶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

22/2/1-23/1/30

2,800.00

2,567.00

5,600.00

 

3,033.00

9

福州市长乐区宏运纺织品有限公司

22/3/1-23/2/28

1,500.00

1,250.00

6,000.00

 

4,750.00

10

北京祥瑞溢佳科技有限公司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5,600.00

 

2,800.00

11

福州瑞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2/2/1-23/1/30

2,800.00

2,567.00

5,600.00

 

3,033.00

12

福建坊巷建设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6,600.00

 

4,267.00

13

福州唐之冠德胜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3,000.00

 

667.00

14

福建航旭投资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4,500.00

 

2,167.00

15

福州市长乐区逸铭贸易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500.00

1,500.00

2,800.00

 

1,300.00

16

福州市长乐区涵远商贸有限公司

22/5/1-23/4/30

1,500.00

1,000.00

2,800.00

 

1,800.00

17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春莺建材商行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5,600.00

 

2,800.00

18

福州市长乐区东方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13,200.00

 

10,867.00

19

湖北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4,000.00

 

1,200.00

20

福建冉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500.00

1,500.00

5,600.00

 

4,100.00

21

福州美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2/1/1-22/12/31

2,800.00

2,800.00

5,600.00

 

2,800.00

22

福州市北猫山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3,000.00

 

667.00

23

福州市长乐区一塑渔具有限公司

22/2/1-23/1/30

1,500.00

1,375.00

2,800.00

 

1,425.00

24

福州禄宏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5/1-23/4/30

2,800.00

1,867.00

6,100.00

 

4,233.00

25

福州市长乐区嘉灿纺织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500.00

1,500.00

6,600.00

 

5,100.00

26

福州航星针纺有限公司

22/2/1-23/1/31

6,600.00

6,050.00

13,200.00

 

7,150.00

27

易瑞达(福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9,400.00

 

7,067.00

28

福州新隆纺织有限公司

22/3/1-23/2/28

2,800.00

2,333.00

63,200.00

 

60,867.00

29

福州市长乐区飞腾物流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30

福州市盛伟针织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31

福建领航路桥有限公司

22/1/1-22/12/31

5,600.00

5,600.00

5,600.00

5,600.00

5,600.00

32

福州京宏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2/2/1-23/1/31

3,000.00

2,750.00

3,000.00

13,200.00

13,450.00

33

福州市长乐区顺泰强商贸有限公司

22/1/1-22/12/31

6,600.00

6,600.00

6,600.00

5,600.00

5,600.00

34

福建亿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22/1/1-22/12/31

19,800.00

19,800.00

19,800.00

13,200.00

13,200.00

合计金额

133,200.00

126,157.00

291,740.00

64,000.00

229,583.00 

3、已签订合同但未开票确认收入差异:187户已签订代理记账合同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2022年度收入524,018.00 元,但未见开具发票或收现金确认收入; 

4、未签订合同开票及收现金确认收入差异:122户未签订合同确认收入635,852.00 元(其中:开票金额515,052.00元、现金收入120,800.00 元)。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二)小点: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要求你单位对以上收入与费用按规定予以调整,同时更正当年所得税申报。 

(二)实际发放工资表与个税申报表不相符,存在少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 

1、代理记账机构本部诚德财务公司 

1)全年累计实际发放工资金额与个税申报表差异较大,2022年度发放工资明细表2,216,197.42元(累计发放人次285人),多于2022年度实际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1,405,870.00 元(累计申报人次374人),差异情况见下表 


月份

工资发放情况

个税申报表情况

金额

人数

所属期

金额

人数

1

93,100.00

24

1月

114,800.00

37

2

1,000,000.00

25

2月

118,800.00

38

3

259,584.00

38

3月

146,160.00

38

4

281,173.42

38

4月

146,160.00

38

5

69,580.00

20

5月

140,960.00

38

6

75,940.00

20

6月

144,300.00

38

7

44,720.00

20

7月

139,300.00

37

8

75,580.00

20

8月

138,400.00

36

9

79,180.00

20

9月

79,290.00

19

10

77,540.00

20

10月

81,900.00

19

11

81,900.00

20

11月

77,900.00

18

12

77,900.00

20

12月

77,900.00

18

累计

2,216,197.42

285

 

1,405,870.00

374

2)2022年2月8号凭证银行实际发放45人次工资100万元,当月实际个税申报38人次金额118,800.00 元,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①少申报人数9人均属于实际发放未申报个税,如2022年2月银行水单体现发放陈仰启333532元工资、张春美发放34360元工资、陈美琳发放34823元工资,陈建海发放37940元工资、李浒发放37632元工资、姜銮萍发放36900元工资,但未见该月申报表; 

②所有实际已发放金额与已申报金额对比均存在少申报情况,如2022年2月银行水单体现发放邹禹38345元,个税申报4860元;高建芳发放33500元,个税申报3000元;陈秀芳36500元,个税申报3000元;丁诗月发放35961元,个税申报3000元; 

2、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赛恩斯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放工资明细表260,730.00 元(累计发放人次72人),多于2022年度实际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 175,200.00 元(累计申报人次48 人),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2月-12月期间每个月均存在以下情况:(1)实际发放未申报3人:陈茹实(2,900.00元)、陈炜灵(3,000.00元)、林雨霓(3,000.00元);(2)个税已申报但未见发放工资1人:卓以菲个税申报3,800.00元;(3)发放大于个税申报1人:陈熊为实发5,000.00元、个税申报3,500.00元。 

3、代理记账客户-福建正天泉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月发放工资明细表 31,000.00 元(累计发放人次10人),多于实际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24,500.00 元(累计申报人次5人),主要原因如下: 

1)2022年8月-12月每个月均少申报1人:戴钦妹实发2,900.00元未申报个税;(2)2022年8月-12月每个月邹文昭为实发3,300.00元实际申报个税金额4,900.00元。 

4、代理记账客户-福州义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放工资明细表34,595.21 元(累计发放人次 12人),多于2022年度实际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8,400.00 元(累计申报人次12人),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陈义海2022年1月-4月每个月实发2,883.00元,个税按2,100.00元申报;2022年5月-12月每个月实发陈义海2,883.00元,个税按0申报。 

5、代理记账客户-福州一见雕塑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放工资明细表66,400.00 元(累计发放人次 19人),少于2022年度实际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387,240.00 元(累计申报人次84人),主要原因如下: 

1)2022年2 月-12月每月实发1人次2,550.00元工资,个税申报每月7人次32,270.00元; 

2)2022年1记12号凭证及该月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存在发放未申报4人:张宇盛4,450.00元、高剑5,000.00元、江锦宏5,000.00元、陈新5,000.00元;发放与申报记录不同1人:林乐洪实发4000元个税未申报;申报未见实际发放1人:高建松个税申报4850.00元,未见发放工资。 

以上事项违反【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要求你单位对于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予以调整并办理申报。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凭证附件不齐全 

1)代理记账客户费用报销凭证无任何付款审批手续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诚德财务公司及抽查的七家代理记账客户在费用报销时均未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的痕迹,未见附报销单,理论上没有经过内控签字流程的财务报销凭据是无效的,代账会计有责任提醒客户、要求客户做到,同时代理机构本部也应完善内部控制手续。 

2)随意增加现金未见相关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诚德财务公司2022.12记81号凭证收到19.8万元现金确认当月无票收入,无任何附件。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赛恩斯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022.118号凭证收到3万元现金借款贷方记入“其他应付款-陈能伟”其凭证后无任何附件。 

代理记账客户-福建榕律律师事务所2022.3记24号凭证收到10万元现金借款贷方记入“其他应付款-陈云亮”其凭证后无任何附件、2022.1记16号凭证收到10万元现金借款贷方记入“其他应付款-白露”其凭证后无任何附件。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茂宏商贸有限公司2022.11记13号凭证收到1万元借款,其附件收款收据内容不完整,只有借款以及借款金额的字样,收款收据中借款单位、出纳、会计以及收款单位均是空白未填写内容。 

3)记账凭证无审核人 

代理记账机构本部诚德财务公司及抽查的七家代理记账客户会计记账均未见审核人姓名。 

4)工资发放附件不齐全、不规范 

①代理记账本部诚德财务公司2022年1-4月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后均未放置银行代发工资清单。 

②代理记账本部诚德财务公司及抽查的七家代理记账客户2022年度每个月工资发放表均未见制表人以及审核人签名。 

5)库存商品出入库附件缺失或不完善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一见雕塑有限公司2022年度所有库存商品出库均无出库单,如:2022.1记9号凭证;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义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正天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茂宏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度所有商品采购与出库均无出入库单,如:福州义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22.1记1号凭证,福建正天泉商贸有限公司2022.8记5号凭证等;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凌鸿装潢有限公司2022年度所有商品采购均以送货单为附件入账,如:2022.2记8号凭证。 

6)无发票情况下列支成本或费用 

代理记账客户-福州市长乐区凌鸿装潢有限公司2022年度所有商品采购未有开票,全年金额共70,801.00元企业所得税未见调增。 

代理记账客户-福建榕律律师事务所,无任何附件的情况下支付租赁费,如:2022.1记018号凭证。 

2、凭证摘要与发票内容不匹配 

代理记账客户-福建榕律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为“诉讼代理*律师服务费”计入销售服务,如:2022.1记07号凭证。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的要求;(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三)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等规定。”要求你单位今后要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的执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本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 。 

你单位对上述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财政局或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意见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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