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3-00079 | 文号 | 长财监〔2023〕278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4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3-00079 | ||
文号 | 长财监〔2023〕278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3〕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月15日前外业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
2、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法,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3〕3号)文件要求,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编制虚假报表、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关注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由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由局相关人员组成审理组,指定专人复核,审理组负责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检查组、审理组人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安排见附表。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监督工作,及时确定检查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组建检查组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要认真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认真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精神及相关制度规定,严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做好查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时,强化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四)规范政务公开,扎实开展阳光执法。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附件: 1.长乐区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组成员名单
2.长乐区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审理组及复核人员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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