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3-00065 文号 长财监〔2023〕23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02
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及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及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3-00065
文号 长财监〔2023〕234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及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及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及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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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长乐区委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长委﹝2019﹞73号)《福州市长乐区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长财监〔2020〕382)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经研究,在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及事前评估工作,分为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两个层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评价 

    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财政评价工作, 选取5个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组成重点评价工作组,通过数据收集、现场勘验,构建细化量化、可比可测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进行全面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工作从即日起至 8月31日结束。各相关单位应围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产出与效益等方面内容,按要求准备并提供好相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工作组开展重点评价工作,并对提供的相关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评价 

预算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预计总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当年至少选择1个组建工作小组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项目全覆盖。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各部门应在于731日前完成部门评价,财政局对口业务科报送《部门评价开展情况表》(附件5),经对口业务科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监督检查 

三、结果应用 

(一)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督促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人大在财政评价工作结束后30日内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作为财政审核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的优先予以保障,对评价结果为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 

(二)各部门要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将重大项目的部门评价结果报送人大,在部门评价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各部门应将部门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指标体系,主动运用到以后年度的绩效目标编制中,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各部门在审核所属单位申报的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将部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合理控制部门预算规模。评价结果做为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度财政评价项目清单 

2.2022年度部门评价项目清单  

3.部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4.部门评价报告 

5.部门评价开展情况表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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