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2-00145 文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2-07
标题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14号)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14号)
索 引 号 FZ07111-2500-2022-00145
文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2-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14号)
内容概述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14号)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14号)

发布时间:2022-12-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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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350182]SHZB[GK]2022007

二、项目名称:采购长乐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鸿图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盛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龙旺商业中心5#4422 

被投诉人1:福州市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长乐疾控中心”) 

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49 

被投诉人2: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招标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68号星愿大院4号楼东侧2-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鸿图盛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长乐疾控中心委托被投诉人2盛宏招标公司组织的采购长乐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350182]SHZB[GK]2022007,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2022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5: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7.2 条评标标准中②技术项产品技术支持材料第1条、第2条、第8条、第11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4条的设置具有倾向性。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29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2 年10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关于投诉事项1-5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评审项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针对上述评审项,采购人提供了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要求的佐证材料。因此,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 12345 均缺乏事实依据,全部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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