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2-00058 | 文号 | 长财监〔2022〕174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2年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11-2500-2022-00058 | ||
文号 | 长财监〔2022〕174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2年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使用。根据福州市财政局专项资金检查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21年度农机购置、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业企业技改专项、疫情防治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工业互联网扶持补助资金、湿地退养项目等。
二、检查内容:在资金申报环节,重点关注涉企资金的申报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资金使用环节,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我区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各单位应在 6 月 5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表一)、《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表二)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纸质和电子)前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各科室汇总后报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
(二)重点检查。2021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由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抽调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专项资金2021年度支出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2年。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表一)
2.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表二)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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