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252-0200-2019-00015 文号 长市场监管综〔2019〕14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7-17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林业工作站: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网监〔 2019 〕 107号)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 2019 〕 139号)。以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榕市监〔 2019 〕 312号)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区林业局:郑玉光?电话: 28822106.
索 引 号 FZ07252-0200-2019-00015
文号 长市场监管综〔2019〕14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7-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林业工作站: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网监〔 2019 〕 107号)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 2019 〕 139号)。以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榕市监〔 2019 〕 312号)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区林业局:郑玉光?电话: 28822106.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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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林业工作站:

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2019139号)以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榕市监〔2019312号)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工作站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

二、工作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林业工作站要密切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举一反三,突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重点开展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一)涉及走私和非法加工销售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二)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三)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四)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六)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工作站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夯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对违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能。

(二)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长乐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28830119的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通过线索进一步追根溯源,防止野生动物进入市场销售。要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畅通信息报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将执法宣传和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将适时开展对专项行动的联合督查指导。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工作站于1031前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等,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附件:福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


                                                                 2019717   

 

区市场监管局:林麒  电话:22052571

    区林业局:郑玉光  电话:288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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