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05-3000-2013-00108 文号 长玉政〔2013〕269号
发布机构 玉田镇 生成日期 2013-11-26
标题 玉田镇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7905-3000-2013-00108
文号 长玉政〔2013〕269号
发布机构 玉田镇
生成日期 2013-11-2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玉田镇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玉田镇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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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四个万家”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实现就业创业,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简称援助工作,下同)是开展“四个万家”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扶助弱势群体、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使援助对象在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地服务和帮助,促进我镇民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更加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玉田。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援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总体目标

    1、在借鉴我市城镇人口就业援助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我镇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转移就业与创业的现实需求,突出重点困难家庭(主要指农村低保户、计生困难户、残疾人困难家庭等)与其他特殊家庭(主要指有就业能力与意愿但存在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与退伍军人家庭等),动员全镇各部门力量,循序推进,攻坚克难,力争实现无“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对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上述农村重点困难家庭与其他特殊家庭中的“零转移就业”家庭,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提供就业创业援助覆盖面达100%,争取每户实现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做到“存量消零”;力争实行“动态消零”,做到“出现1户,帮扶1户,就业1户”。

    2、在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援助工作覆盖面。重点向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其他农村重点困难家庭与其他特殊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到2014年底,力争为60%以上的申请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到2015年底,实现为90%的申请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援助。

    三、工作安排

   (一)双向摸底与全面建档阶段(201311月)

    1、设立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做好相关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2、开展农村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由各村负责对本村辖区内“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被征地后有转移就业能力和意愿但存在转移就业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汇总审核后于1128日前报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对象认定条件:(1)家庭常住人口户籍在本镇农村;(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且全家无一人在第二或第三产业就业;(3)有转移就业意愿的重点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计生困难户、残疾人困难家庭和在转移就业存在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家庭与退伍军人家庭等。

    3、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负责建档,统一编号发卡,并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意愿、就业去向“六清楚”,并及时调整、更新。

   (二)“存量消零”阶段(201312月至20146月)

    1、依托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和工青妇组织为每户“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指定一个帮扶责任人,开展一对一帮扶。为每个家庭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转移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地就业岗位信息,尽快帮助其转移就业。

    2、帮扶责任人应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情况登记,做到“尽早发现、及时认定”。

    3、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要为“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提供全面就业服务(一年内为每个人提供岗位信息3次、培训信息3次、职业指导3次),做到每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基本实现“存量消零”目标。

   (三)动态管理和扩大覆盖面阶段(20147月起至201512月)

    1、帮扶责任人要对“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按月入户跟踪随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就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对已就业人员在其连续就业六个月后跟踪随访方可结束。

    2、对“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援助工作做到“出现1户、认定1户、帮扶1户、就业1户”,争取实行“动态消零”目标。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再列为“就业援助对象”。

   (1)实现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

   (2)超过3次拒不接受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提供的就业岗位;

   (3)超过劳动年龄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4)本人放弃就业;

   (5)随着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援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引导劳动择业观念

    全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困难家庭就业观念教育,引导其正确对待当前遇到的暂时困难,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宣传积极创业、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为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要依托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组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宣讲队,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讲,激发就业创业激情。共青团组织要从服务青年的角度出发,主动联合相关单位和媒体,举办青年创业下午茶、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搭建有利于农村困难家庭青年就业创业的平台。妇联组织要通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农村困难家庭妇女思想观念转变,努力在广大妇女中营造“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就业创业氛围。要积极宣传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挖掘宣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农村困难家庭妇女自主创业的勇气和魄力。全镇党员干部要利用“四个万家”活动契机,深入基层积极宣传援助工作和扶持政策,帮助困难家庭更新观念、重拾信心,从“无力更生”走向“同力更生”,通过就业创业援助工作最终实现“自力更生”。

    (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1、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职业培训资源,借助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力量和人社部门的就业培训基地,通过工会自办或各部门、社会力量联办等方式,结合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提供中短期、实用性强的基本就业技能和基础素质培训。要积极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技能需求组织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

    2、共青团组织要主动联系人社部门及各级各类社会培训、劳务中介机构,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青年的培训,特别要针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及返乡青年,开展各种岗位技能培训。要通过组织“青年创业服务团”到基层开展相关志愿服务,为农村困难家庭创业青年推广科普知识,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

    3、妇女组织要依托妇女之家,积极联系人社部门的培训基地、职业教育学校,为农村困难家庭妇女提供免费培训。要通过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巾帼示范基地”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的综合素质。

    4、劳动保障所要研究制定既符合市场需求又适应援助对象特点的技能培训项目,强化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推广随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就业率和就业的稳定性。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1、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要切实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意愿提供合适的就业信息;劳动保障所、工青妇组织采取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送岗位”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措施,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有效地就业服务。

    2、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要大力宣传政府扶持创业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意愿和可行性创业项目的“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创业者优先落实培训补贴、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着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服务,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困难家庭创业。对创业带头人提供五个方面的扶持和帮助,即对进入创业筹备阶段的帮助安排创业实践基地;帮助筛选创业项目;帮助办理工商和卫生执照;帮助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即将开业的创业项目帮助宣传并赠送牌匾。

    3、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YBC长乐服务站等平台,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返乡青年,以服务农村困难家庭青年为重点,建立比较规范、统一品牌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就业青年提供岗位需求,为创业青年提供导师辅导,同时在资金、信息和技术等方面为创业青年提供帮助。

    4、多渠道开展免担保、互保、联保、法人担保贷款等形式的小额贷款服务,扶持青年自主创业。扎实开展农村创业妇女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创业融资体系。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要依托市就业创业援助中心,积极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创业贷款立项慢、操作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创业资金扶持的渠道和途径。

   (四)抓好劳动维权工作

    1、劳动保障所要发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用,及时针对援助对象开展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维权知识普及活动,增强援助对偶像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扶。

    2、各级工会组织要立足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引导非公企业规范合同、工时、工资、保险、安全、健康、女职工权益等各项劳动制度。重点做好援助对象解决劳动纠纷。重点关注援助对象就业后的家庭状况,对就业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援助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救助工作,符合建档条件的将他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实施重点帮扶。

    3、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要理性看待农村各类困难家庭特别是被征地型“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的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心理疏导、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妇女组织要继续加强“流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促进外出务工妇女家庭中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组织领导

    1、成立玉田镇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玉田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依托在镇工会联合会,抽调工青妇组织以及劳动保障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镇就业创业援助办公室作为全镇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牵头组织实施机构,要对援助工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全镇工青妇组织作为“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凝聚合力,热情服务,强调公平,注重实效。要通过开展援助工作加强工青妇组织自身建设,锻炼并发现优秀工青妇干部。

    3、镇工商所要负责为农村困难家庭成员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及时快捷服务;镇税务所要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4、镇民政办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的衔接,对农村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镇残联要负责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农村困难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

    5、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群策群力,推动我镇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玉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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