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1-1100-2019-00019 文号 长文政〔2019〕59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文武砂镇 生成日期 2019-04-30
标题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文武砂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索 引 号 FZ07911-1100-2019-00019
文号 长文政〔2019〕59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文武砂镇
生成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现将《文武砂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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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站)、企业、镇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文武砂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人民政府 

  2019430 

   

 

  文武砂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福州市安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938号)、长乐区安办《关于印发长乐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安办〔201941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4月至6月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依法惩处和关闭取缔。通过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区域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排查。对全镇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企业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三)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主要是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五)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六)开展消防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30日前完成)。各村(站)、企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1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各部位、环节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未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9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镇安办。 

  (三)执法检查(615日前完成)。各村(站)、企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镇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镇安委会统一部署,镇安办组织协调,镇直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站)、企业由安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跟踪管控。各村(站)、镇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历年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做好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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