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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15-1100-2016-00007 | 文号 | 岭政综〔2016〕5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文岭镇 | 生成日期 | 2016-04-15 |
标题 | 关于文岭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文岭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915-1100-2016-00007 | ||
文号 | 岭政综〔2016〕5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文岭镇 | ||
生成日期 | 2016-04-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文岭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文岭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各村委会,市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深刻吸取长乐市“3.3”较大交通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从3月15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农村“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低速汽车、变型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五小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五小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排查管控;
3、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摩托车驾驶人自觉抵制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违法行为。
三 、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兼顾,扎实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任务。
1、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窝点、销售店铺和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窝点等源头进行打击。
2、镇残联:负责对全镇残疾人代步车进行摸底,对拒绝恢复改拼装残疾车的残疾人取消燃油补贴、收回市政府配置的车辆,指导各村做好残疾人的化解稳控工作。
3、镇派出所、边防所:严格落实路面交通管理各项勤务制度,加强对摩托车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驾驶拼装、组装、已达报废标准或者未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牌证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以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4、镇村建站:负责对渣土车滴洒漏、改拼装人力三轮车、占道摆摊设点(特别是东吴市场、阜山市场、文岭中学、阜山学校、文岭中心小学周边等处)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5、镇道安办:负责继续加大对“三车”(两轮非法营运摩托车、电动人力拉拉车、残疾人代步车)的整治力度,做好非法营运残疾车的查处力度。
6、镇农机站:强化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严把拖拉机登记注册关,依法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手续,提高拖拉机年检率和检审质量,保证拖拉机安全性能要求。
7、镇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吴航乡情报、长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交通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舆论的监控和正面引导。
8、镇纪委:负责对整个专项行动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倒查问责。
9、各村委会:按照文岭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重视此次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工作重点制定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加强协调联动。整治专项行动要坚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责任督察。纪委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全程监督,认真开展督查活动,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扎实开展。
4、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重大情况,每月15日上报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6月15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总结请传真至镇道安办(传真:28695667、电话:28695901、邮箱:543571617@qq.com)。
文岭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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