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01-0200-2018-00272 文号 长吴委〔2018〕132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吴航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6-28
标题 关于印发《吴航街道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2018年,我街共3个村委会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福州市、长乐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FZ07901-0200-2018-00272
文号 长吴委〔2018〕132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吴航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6-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吴航街道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8年,我街共3个村委会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福州市、长乐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吴航街道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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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将《吴航街道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吴航街道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8日

 

 

吴航街道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我街共3个村委会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福州市、长乐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确保高标准完成选举任务。

二、选举工作机构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福州市、长乐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吴航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分管组工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民政副主任和组织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导组下设选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

三、时间安排和选举方式

(一)主要时间安排

全街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从2018年7月9日至 8月14日。

(二)选举方式

村委会选举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委会选举时,要在村委会成员的职数中设置一个妇女成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

四、选举程序、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 7月)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3月份—5月份)

全面摸清各村基本状况,特别是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和团结情况,了解干群对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以及选举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准确掌握村委会成员人选、妇女成员人选等基本情况;通过调查,重点查明各村三宗势力、村干部经济问题、两委成员之间关系、征地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情况,明确今年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找出问题症结,采取“一村一策”的应对措施,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2.依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月—5月中旬)

主要审计近三年来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街道经管站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村民对审计结果有质疑的,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及时作出解释和说明,仔细地做好村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3.认真开展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5月中旬前)

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布的基础上,街道负责对所辖的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明确评议时间、对象、方法和要求。评议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主要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发动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让村民进一步了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

4.切实抓好选举骨干培训工作。(6月上旬—7月上旬)

采取集中、分级培训的方式进行。街道负责培训街级选举联络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对代写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验证员、领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培训。

5.选举日确定

全街村委会选举日定在 2018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其中西关村的选举日为8月13日,东关村、十洋村的选举日为8月14日。

6.选举宣传动员

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各村也应制定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选举前,主要通过法律宣讲活动和动员部署会议,以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传达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各村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选竞选积极性,特别要宣传两委干部交叉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 妇女代表推选、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和妇女参选、竞选的意义,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选举中,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选民条件、委托投票规则、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提名方式、竞选程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正式投票的具体程序等。

选举后,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9日—8月14日)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7月9日—7月11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同时还要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委员差额数和妇女成员职位。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可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如果主任出缺,应在成员递补后,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重新推选主任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2.选民登记(7月12日—7月17日)

1)选民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村委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五日(120个小时)内完成,逾期不予登记。

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选民登记名册,对具有本村选民条件的选民造册登记,选民登记名册序号与选民证编号应一致,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

登记造册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用毛笔书写在红纸上,在本村显要位置或各村民小组公布。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

3)受理选民申诉及作出调整的时间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120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72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事宜,并委托受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委托投票后,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48个小时)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3.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7月25日—7月29日)

村民代表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应不少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一)八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五十五人;

(二)六百户以上不足八百户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三)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四)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

(五)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

4.候选人的产生(7月30日—8月9日)

1)提名初步候选人(7月30日—8月1日)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提名时间不少于2天。每一村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选举办法》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明确了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五种情形”和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六种情形”,各村在确定讨论选委会成员职数、推选方式、补缺方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在选举选委会的村民代表会议上一并予以表决,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村民了解把握,引导群众严格对照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街道资格审查小组联审,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分别报区纪检监察、统战、政法、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结论。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十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被提名的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经同意后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初步候选人名单有权提出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意见应及时作出解释或更正。

2)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8月2日—8月9日)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妇女委员和其他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48小时)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24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对正式候选人全面推进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竞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每个环节都由各位候选人签字认可。组织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是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5.竞选(8月2日—8月12日)

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进行。竞选人包括候选人和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可在预选大会或竞选演说会上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选举日必须停止此项活动。

全面推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把诚信竞选作为硬约束。候选人在竞选中除了要介绍自己的履职目标、措施外,还要承诺以下内容:1、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承诺治村目标以及违诺职务自行终止;3、遵守换届纪律,不拉票,不贿选。街道领导要对各村候选人上述竞选承诺内容进行把关,村委会要将上述竞选承诺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6.投票准备及选举( 8月5日—8月14日)

1)投票准备工作(8月5日—8月12日)

①明确选举方式、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

②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③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④制作选票和票箱。

⑤布置投票场所。投票场所包括选举大会会场和中心投票站、投票分站。各投票场所应按照“五个处”设立,即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形成流水作业式的选民投票通道。

⑥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根据名单按“一人一证”方式发放选民证,委托投票选民的选民证可发放给受委托人。分发时间一般选在选举日前一、二日为宜。

⑦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流动票箱投票人员仅限于老、弱、病、残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村民。对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予以确认并公布。同时,公告流动票箱的数量、流动票箱的行走路线、流动票箱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⑧确定并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二日前确认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详细名单。

⑨确定并公布代写员与委托代写人名单。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的名单公告于众。

⑩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无效票认定规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并在投票选举前及时公告,并送街道指导组备案。

2)组织投票选举(8月13日—8月14日)

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投票站投票按“五个处”的流水作业程序进行。在领票时,选民须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名或按手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进行投票的同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开箱计票,由唱票、计票人员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选票及选民和外出选民花名册应立即封存。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确认有效后公布,同时报街道和区民政局备案,并由区民政局颁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十日内召开。

(三)收尾总结阶段( 8月中旬—11月中旬)

1.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8月15日—8月22日)

村民会议应当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8月15日—8月24日)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券债务等移交完毕。工作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监督,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移交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并组织移交。

3.建立健全村务档案(9月—10月)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选民和外出选民花名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求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培训总结(11月上旬)

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应坚持分级负责制,区民政局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街道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街道培训经费,由街道财政预算安排。村级培训经费,从村集体经济中列支。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选举工作的验收和总结,进一步纠正选举工作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总结经验教训,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健全民主选举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选举前期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前要做好调查摸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评议工作,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同时,及时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并培训业务骨干,提高选举的组织指导能力。

(二)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吴航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党政领导应做好挂钩联系指导工作。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应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三)认真搞好宣传发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意义,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通过宣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依法办事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选举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

(四)坚持依法依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一个不少、规定环节一个不漏”。依法保证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和投票权,街道选举指导组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作选票,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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