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7-3000-2024-00003 文号 潭政〔2024〕52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潭头镇 生成日期 2024-08-26
标题 长乐区潭头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现问题专项治理,我镇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的通知》 (长农〔 2024 〕 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完善运用,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8月26日附件? ?长乐区潭头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为好传承和弘扬长乐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支出原则?。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管理办法,报乡镇备案。
索 引 号 FZ07917-3000-2024-00003
文号 潭政〔2024〕52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潭头镇
生成日期 2024-08-2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区潭头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现问题专项治理,我镇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的通知》 (长农〔 2024 〕 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完善运用,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8月26日附件? ?长乐区潭头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为好传承和弘扬长乐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支出原则?。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管理办法,报乡镇备案。

长乐区潭头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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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

  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现问题专项治理,我镇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的通知》(长农〔2024〕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完善运用,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

  附件:长乐区潭头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长乐区潭头镇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为好传承和弘扬长乐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规范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支出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支出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开展。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符合移风易俗有关要求,体现我镇农村良好社会面貌。

  (二)民主决策,成员受益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开展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活动应合理确定参加范围,保证成员权益,不得随意设立参加门槛。

  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开展应与传统节日、习俗相契合,参照本村实际情况和历史开展情况确定,不得随意扩大活动范围、变更活动类型。确有需要的,应报乡镇审批备案。

  (四)严控规模,量力而行。村集体资金用于民俗活动的支出金额应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情况,自有资金、收入不足以保障村集体正常运转的不得支出,严禁村集体举债开展民俗活动。

  二、支出流 

  (一)纳入财务预算。村集体参照上一年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和当年工作计划将本年度用于民俗活动的支出项目、金额等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提请民主程序表决通过。

  (二)编制实施方案。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开展前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详细说明活动名称、内容、组织方式、支出项目和金额等,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还应说明评估情况和招标方式。实施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后报乡镇“三资”办初审。经乡镇初审通过后,实施方案、评估结果等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后,村集体应将实施方案、评估结果、会议记录等材料以重大事项报告单方式报乡镇“三资”办批准备案。

  (三)确定组织方式。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实施原则上采取招标和实报实销两种办法,具体实施方式由各村自行确定。采取招标的按照《福州市长乐区村集体物资、服务采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对外公开等流程。采取实报实销的应由村集体全过程参与民俗活动,履行监管义务。

  (四)明确支出要求。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实施期间,所需支出的项目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民俗活动相关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发票种类,同时附上采购物品清单和物资分发(使用)清单。民俗活动相关支出应采取银行转账或村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下既无法直接转账给收款人,又无法通过村务卡结算的,按“谁经办、转账结算给谁”的办法执行,但累计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元。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情况下可以使用收款方出具的普通收据,但必须票据内容齐全并附有清单、注明收款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多次出具普通收据规避监管。

  (五)规范报账流程。使用村集体资金的民俗活动的相关支出票据,村报账员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村集体财务负责人依照审批权限签字审批。村报账员应在次月内完整收集涉及民俗活动的相关财务票据,发起村集体支付网上审批。

  (六)实施专项公开。民俗活动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财务报表、资料等,应由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村集体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和规定网上公开渠道实行线上线下“双公开”,公开资料应留档备查。

  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用期间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管理办法,报乡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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