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部门公开 > 下辖街镇 > 长乐区潭头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Z07917-3000-2015-00007 | 文号 | 潭政〔2015〕19号 |
发布机构 | 潭头镇 | 生成日期 | 2015-03-02 |
标题 |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917-3000-2015-00007 | ||
文号 | 潭政〔2015〕19号 | ||
发布机构 | 潭头镇 | ||
生成日期 | 2015-03-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潭头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通过确权颁证,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促进农民增收,为扎实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14年10月启动,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7年基本完成,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系统。此次,确权发证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严禁借机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在个人头上,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本次确权颁证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承担,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要集中时间,确定专门人员,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清土地承包现状和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做好完善工作。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实地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村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在二轮承包登记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边界”、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对已征用、占用、调整和退耕还林已发放林权证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无法复耕的承包地,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先以村为单位上报镇农技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再上报市农业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在市档案局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市档案局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30日—11月30日)。主要完成村干包组责任落实、村民组长配备到位、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工作手册、上报实施方案、摸底全家外出人员、联系方式、委托人等准备工作。各村必须于11月10日前召开完动员和培训会,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工作组、指界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并明确资料收集归档人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31日)。1、调查摸底。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逐户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并填写《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摸底表》等工作。时间要求:在2015年2月份前完成。2、制作底图。由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清查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1、实施清理。各村以组为基础,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资料,逐户录入信息表。在此基础上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在专业测绘人员安排下,对农户信息开展图面勾绘、实地调查、勘测标绘。2、张榜公布。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以上,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承包户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确权登记。
(四)登记发证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1、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要作进一步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登记簿,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宗地图等确认登记资料汇总,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2、发放证书。健全完善登记簿,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资料归档。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要按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登记文件资料的档案移交市档案馆集中保管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以村为单位,分批次组织自查验收,交将验收情况上报市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镇已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下设信访维稳、业务指导、工作督导3个工作小组。各村要成立若干个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镇干、村干和村民组长参加的工作推进责任组;各村民组均要成立由村民组长牵头,老村民组长、老党员、参加过二轮承包工作的同志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土地承包指地指界小组。
(二)加强宣传,把握政策。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会议、培训等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广泛宣传,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改变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对无争议的承包经营土地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少数存在争议的可暂不发证经妥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颁证。
(三)化解矛盾,规范管理。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流转承包地登记以及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等,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要积极引导群众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进行指地指界。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明确职责,强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负责档案的收集、录入、归档。工作督导组要加大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组织实施,跟班作业。业务指导组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牵头抓好各村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镇政府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村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所负责提供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参与地籍测绘和涉及有关权属矛盾纠纷的处理;林业站负责做好在地籍测绘中的地类界定工作;信访维稳组负责政策解答和信访处理工作;镇纪委监察室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的行为并依据序时安排进行效能专项督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及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农户的人口基本信息;镇广播文化站负责宣传报道;镇组织办负责加强村“两委”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村干包组责任,配齐配强村、组干部,为颁证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五)经费保障,以奖代补。此次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由市镇财政予以保障,按村土地承包面积给予补助。
(六)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督导制度,由镇领导牵头,包村镇干和参与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队员具体负责,主要是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督查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村完成确权颁证任务的100%,对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期改正。镇纪委、监察室和镇督查办要对镇村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纳入每月绩效考核,严明奖惩。确权发证工作验收后,镇政府将按照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