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7-0200-2017-00017 文号 潭政〔2017〕14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市潭头镇 生成日期 2017-09-14
标题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省、福州市和长乐市部署,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 77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高层建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2月23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FZ07917-0200-2017-00017
文号 潭政〔2017〕14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市潭头镇
生成日期 2017-09-1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省、福州市和长乐市部署,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 77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高层建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2月23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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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福州市和长乐市部署,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潭头镇人民政府

                        2017914


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7?7”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高层建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镇政府由分管消防的镇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设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按本方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保温材料。一是突出排查重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要重点排查这期间建成的10层以上住宅或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各村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存要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保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改造前要加强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业委会、物业要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

(二)救援场地。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一律予以改造、拆除。

(三)建筑防火。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98年之前的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长乐管理。

(四)建筑电气、燃气。重点整治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供电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筑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要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四个能力

(六)消防装备建设。财政部门要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提出符合我实际的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消防装备建设(2017-2020年)计划,提请政府研究。

四、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26 日前)。各村,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26 日至92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21日至12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21日至31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五、责任分工

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镇政府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镇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城建和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专门管、具体抓。要将这次综合治理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规定的职能分工,按照下列职责,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潭头镇供电所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村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装备建设分工。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的意见》落实装备建设等有关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要将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政府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镇综合治理办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 8号),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村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责任督导和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市直有关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请于915日前报送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合治理办、社会事务办、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安监站、供电所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915日前报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23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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