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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10-0200-2021-00003 | 文号 | 长松政〔2021〕39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松下镇 | 生成日期 | 2021-04-27 |
标题 | 长乐区松下镇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长乐区松下镇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FZ07910-0200-2021-00003 | ||
文号 | 长松政〔2021〕39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松下镇 | ||
生成日期 | 2021-04-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长乐区松下镇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述 | 长乐区松下镇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
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我镇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伏休要求。
1.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核实情况后,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修船地市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市内跨县(市)区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修船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2.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冰鲜杂鱼交易。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扣减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坚持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沿海渔业村属地管理,海渔中队、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沿海村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架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辖区渔船的动态监管,切实维护伏休秩序。区财政要提前统筹安排,保障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所需经费。同时,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的要求,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船输入,严厉打击通过渔船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
2.广泛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沿海渔业村要在渔村、渔港、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伏季休渔通告、悬挂伏季休渔宣传横幅,向群众发放伏季休渔宣传手册;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报道此次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结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让渔民群众熟悉了解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要求以及对应的罚责;组织开展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教育培训以及船东船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班,提高渔船民的技能和持证率,提升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意识。
3.强化伏休监管。镇渔业站要对辖区休渔渔船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统筹停泊,对我镇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逐一签订承诺书(附件2、3);要坚持常态化清点船数,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实时掌握休渔渔船动态。要对休渔渔船修船情况进行摸底甄别,引导渔船有序维修。确需省内异地修船的,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经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审核同意后才可前往修船地修船,同时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向渔船停泊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发出委托管理函。
镇渔业站要对辖区内乡镇管理船舶、渔港澳口经营管理方及供油、供冰、收购、冷库等相关企业逐一签订承诺书(附件6、7),同时对辖区内渔港澳口通过安装监控探头、关闭闸门、雇船封堵、专人值守等措施,充分运用技防、人防、物防等手段有效实施封港管控,不让一艘船舶违规出海作业。
4.加强执法打击。海渔中队、海警、海事、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执法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共同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一是构筑海上防线。海渔中队要结合“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海上巡航力度,屯兵海上,敢于亮剑,精准打击;要把打击冰鲜杂鱼海上交易、“绝户网”作为重中之重的伏休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尤其在重要海域加强布防,守住“要塞”,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渠道。海渔中队、海警、海事部门要强化海上执法协作,加大海上巡查频度和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出海作业的渔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
二是构筑岸上防线。海渔中队、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监管,对为伏休渔船、“三无”船舶提供加冰、供油、收购、代冻、非法修造或改造服务,以及在水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强化查处力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坚决予以没收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海警、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可依法顶格处置,震慑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强化交易、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处置,对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在伏休期间移送的涉嫌交易、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件,渔业执法机构应及时调查,查明属于“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一律依法查处。
5.重视信息举报。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案件,迅速部署,认真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6.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沿海渔业村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伏季休渔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伏休期间,由镇海洋与渔业部门与镇纪委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沿海乡镇(街道)伏休渔船属地管控工作开展督查,因管理不力发生渔船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松下镇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捕捞船);
3.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捕捞辅助船);
4.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乡镇管理船舶);
5.承诺书(渔港澳口经营管理方及供油、供冰、收购、冷库等相关企业)。
松下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松下镇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礼忠 松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召平 松下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林旗善 松下镇渔业站站长
陈献华 松下海渔执法中队负责人
黄 烽 松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云钦 松下边防所副所长
王开珠 长屿二级渔港总经理
林碧开 首祉村党委副书记、主任
林秀春 大祉村主任
郑云松 午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罗学武 山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林汝安 松下村主任
陈金国 长屿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旗善兼任。
附件2:
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
(捕捞船)
本人是闽长渔 船的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身份证号码: 。闽长渔 作业方式为 ,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是5月1日12时至8月16 日12时。为切实履行海洋伏季休渔责任,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自觉遵守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2. 本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停泊在 ,绝对不从事捕捞作业,不擅自离开停泊地。
3. 本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若因修船等原因需要离开停泊地,本人会提前7天向 中队报告,得到批准后渔船才可离开停泊地。在修船结束后向修船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及时回到原停泊地休渔。
4. 在伏季休渔期间,做好本船的防火、防台等安全事宜,消除渔船安全隐患。
5. 本人的渔船若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渔业、海警等部门的依法处罚,并自愿接受扣减本人渔船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
承诺人:
承诺时间:
附件3:
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
(捕捞辅助船)
本人是闽长渔运 船的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身份证号码: 。闽长渔运 作业方式为 ,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是5月1日12时至8月16 日12时。为切实履行海洋伏季休渔责任,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自觉遵守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2. 本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停泊在 ,绝对不从事捕捞辅助作业,不擅自离开停泊地。
3. 本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若因修船等原因需要离开停泊地,本人会提前7天向 中队报告,得到批准后渔船才可离开停泊地。在修船结束后向修船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及时回到原停泊地休渔。
4. 在伏季休渔期间,做好本船的防火、防台等安全事宜,消除渔船安全隐患。
5. 本人的渔船若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渔业、海警等部门的依法处罚。
承诺人:
承诺时间:
附件4:
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
(乡镇管理船舶)
本人是 船的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是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为切实履行海洋伏季休渔责任,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自觉遵守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2. 本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停泊在 ,绝对不从事捕捞及捕捞辅助作业,不擅自离开停泊地。
3. 本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若因修船等原因需要离开停泊地,本人在船舶离开前向 乡镇(街道)报告,得到批准后船舶才可离开停泊地。在修船结束后向 乡镇(街道)报告并及时回到原停泊地。
4. 在伏季休渔期间,做好本船的防火、防台等安全事宜,消除船舶安全隐患。
5. 本人的船舶若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进行捕捞或捕捞辅助作业,本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罚。
承诺人:
承诺时间:
附件5:
承 诺 书
(渔港澳口经营管理方及供油、供冰、收购、冷库等相关企业)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企业)的法人代表。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伏季休渔期间,不向无渔业船名、无船籍港、无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和伏休渔船供油、供冰。
二、不向无渔业船名、无船籍港、无相应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船舶和伏休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提供代冻、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服务。
本人已经明白:向无渔业船名、无船籍港、无相应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船舶和伏休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的,会受到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企业盖章):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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