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对全镇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发现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排整治对象。
1.住宅。包括:自建房、成套房、公寓楼、宿舍楼等;
2.别墅。包括:独栋、联排、双拼、叠拼别墅等;
3.厂房。包括: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物流仓储场所等;
4.公共建筑。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娱乐场所,各类商业场所,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各类交通运输场站,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招待所,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5.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摸排整治重点。
1.“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
8.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厂房。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1)组建工作团队;(2) 制定工作方案;(3)逐级明确责任(包括村居、社区、小区、物业、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5)广泛发动宣传。(责任人:各村、各工作组)
2.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1)逐一摸底排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建档造册;(4)逐一纳入管理平台。(责任人:各村、各工作组)
3.整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整治到位。(责任人:各村、各工作组)
4.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1)配合区级验收;(2)逐一验收;(3)配合市级对验收质量的抽查。(责任人:各村、各工作组)
五、责任分工。
1.乡镇(街道)。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
2.社区(村居)。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
3.业主和物业。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乐区松下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吴万年书记担任组长,黄礼忠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各相关镇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督导指导组、宣传教育组、排查整治组等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具体依托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站、安办、企业办,其他工作组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村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2.强化技术指导。由镇国土所和村建站牵头负责,会同松下行政所、松下边防所和镇安办等部门,对接区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技术服务保障小组,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运用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建档立册、运用管理工作。
3.严格效能督查。组建督导指导组,分赴一线巡察、一线考查和督导指导工作,巡察结果、考查结果和督导结果将与村干部使用相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4.设立举报电话。由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0591-62605688),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区财政下拨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分担。
5.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微信、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长乐区松下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长乐区松下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中共长乐区松下镇委员会
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附件1:
长乐区松下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全面消除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成立松下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万年(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黄礼忠(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宗禹(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海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林州榕(党委综治副书记、政法委员)
尤 驹(党委委员、副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召平(副镇长)
副 组 长: 陈钦祥(副镇长)
林明城(副镇长)
林云梅(党委组织委员、秘书、工会主席)
许 灵(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李 豪(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林长凤(副主任科员)
陈 斌(松下司法所所长)
黄小燕(妇联主席、社会事务办主任)
许长捷(行政所所长)
杨 谨(边防所所长)
李书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张必荣(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陈 炳(卫计办主任)
潘大尧(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熙(国土所所长)
陈国香(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浩榕(财政所所长)
薛俊武(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安办主任)
陈 洋(纪委副书记)
林星乐(村建站干事)
黄鹤吟(首席统计员)
郑恒棪(企业办干事)
陈玉婷(道安办干事)
魏义耀(松下土地执法大队队长)
林礼伟(垅下村党委书记)
林存意(垅下村村主任)
林孝钦(首祉村党委书记)
林碧开(首祉村党委副书记、村主任)
林榕云(大祉村党委书记)
林秀春(大祉村村主任)
林铜泉(大祉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张华彬(前连村党支部书记)
林孝钦(前连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
罗学武(山前村党支部书记)
林坤忠(松下村党支部书记)
林汝安(松下村村主任)
王文强(长屿村党支部书记)
陈金国(长屿村村主任)
郑云松(午山村党支部书记)
王长生(午山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周丽辉(榕岭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召平
成 员:李 熙、林星乐、薛俊武、郑恒棪
(二)技术保障组
组 长:李召平
成 员:李 熙、林星乐、李航斌、陈璐琳
(三)督导指导组
组 长:陈海波
成 员:潘国德、林建姬、郑与吉
(四)宣传教育组
组 长:许 灵
成 员:陈建玲、郑 颖
(五)排查整治组
组 长:各包村工作队长
成 员:各包村工作队员、各村主干
附件2:
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
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根据《长乐区松下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如下:
一、排查规程。
(一)排查。由村居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作为基础,按照福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手册》逐一对辖区范围内摸排整治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采集摸排整治重点房屋户主和房屋信息(包括违建、出租情况),检查房屋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拍照取证,业主、物业企业、所在村居以及镇包村工作队长层层签字确认后,分类填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并上报镇政府。
(二)评估。对村居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政府对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技术组专家进行评估。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村居负责整治。
(三)鉴定。对村居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经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技术组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由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由各村居负责购买第三方服务,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有属地村居负责整治。
(四)举报。由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0591-62605688),接收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
二、处置规程。
(一)“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村居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村居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属地村居、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由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可靠性鉴定,鉴定评级符合标准的(不得低于B8u级),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若鉴定评级不符合标准的(低于B8u级),由属地村居组织清退人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居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属地村居、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确认。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属地村居贵令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破坏承重结构的群租房等(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由村居和物业企业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居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属地村居、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村居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违法改扩建的建筑。由镇“两违”办依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属地村居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由属地村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实施整改工作费用由违法人承担。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镇政府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监督厂房产权人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完成后由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由村居和物业企业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居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属地村居、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村居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村居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由镇政府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对拒不撤离危房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
(七)“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由属地村居组织清退人员,关闭生产,贵令厂房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村居、物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属地村居、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无法加固补疆的,贵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业和危化品企业厂房。由镇安办负责督促业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整改到位,严格确保安全。
三、验收规程。
(一)需进行全部拆除的房屋。由村居负责上报申请,镇政府现场审核确认,报告区直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二)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居、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对接由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三)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居、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对接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四)镇政府、村居总体验收。村居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登记造册,上报申请;镇政府组织验收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上报至区政府。
附件:2-1.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2-2.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