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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10-1200-2014-00010 | 文号 | 长松政〔2014〕161号 |
发布机构 | 松下镇 | 生成日期 | 2014-09-09 |
标题 | 松下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松下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FZ07910-1200-2014-00010 | ||
文号 | 长松政〔2014〕161号 | ||
发布机构 | 松下镇 | ||
生成日期 | 2014-09-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松下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述 | 松下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保护工作土地资源,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长乐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实施方案》(长殡改【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主要针对我镇辖区内“三沿五区”内的裸露地表位置明显的坟墓,对不同地段坟墓类型要采取针对性的办法予以有效整治,坚决刹住骨灰“二重葬”、违规建坟墓(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以达到“三沿五区”范围看不见坟墓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根据《长乐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实施方案》(长殡改【2014】9号)文件精神,凡“三沿五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除依法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列入专项治理范围,限期予以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三沿五区”范围内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河流主干道两侧500米内;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裸露地表的坟墓。
三、整治措施
1、整治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种坟墓建造时间、面积等状态,对各类坟墓逐一具体分析、区别分类,采取一墓一策的方式,限期予以整治清理。
2、区别分类:(1)新、旧坟墓的区分:以96年为时间节点。(2)中小型墓、大型墓与豪华墓的区分;中小型墓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大型墓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上;豪华墓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墓区内建造其他各类设施,且为高级石材装修。
3、整治措施:按照标本兼治原则,通过“一迁移二深埋三植树”等方法,对坟墓所处不同路段、坟墓类型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有效治理。(1)动员迁移:对新坟墓中的豪华墓、“活人墓”、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应拆除迁移并恢复植被。(2)覆土深埋:对旧墓中的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采取墓面覆土深埋或植被绿化。(3)植树披绿:于新、旧坟墓中的土墓,应植树绿化。各村居要把“两高”、国道、省道沿线裸露地表的坟墓列入造林绿化内容,种植高大乔木和密植灌木,有效遮掩。对成片的坟墓区要积极结合绿色屏障和绿色森林通道工程建设,进行多排种植和穿插种植大树苗,提升遮掩效果。(4)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5)对《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之日后违规新建坟墓的,要责令限期自行迁坟或平坟。
4、时限要求:各村要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抓紧抓实当前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9月底完成;同时,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措施,持之以恒地开展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的目标、措施、要求,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各村要相应成立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机构,把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墓地生态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引导始终贯穿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各村居要组织宣传队、宣传车、制作宣传单及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群众中着力宣传“厚养薄葬”的思想,宣传文明殡葬行为,使殡葬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坟墓整治工作。
(三)深入调查,开展摸底。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间,区分不同情况,查清墓户主,逐一登记造册,准确、及时地认真填报《福州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及》《福州市农村墓地墓主及家庭人员信息一览表》,墓主及家庭成员中有党员干部对象的,应将名单分别报专治办备案。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在宣传发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管。
1、落实日常报告制度。各村建立正常死亡人员报告、登记制度,所在村要在24小时内将死亡人员的具体情况及该死亡人员的动态走向等相关问题报告镇备案。镇及时督促指导做好各项殡葬服务工作。涉及刑事、交通事故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机关等单位按法定职责出具相关证明后,及时通报给镇社会事务办。
2、健全工作巡查制度。各村以块为单位,对本辖区山地、土地,开展常态化巡查,国土所、行政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林业站要定点定期巡查,条块结合,发现砍树、毁林、占地造墓等行为的,及时介入依法予以查处。
3、依法查处殡葬违规行为。各村要加大对遗体非法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及旧墓翻新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通过对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严厉打击代建坟墓的“毛驴队”、“骡马队”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刹住私建、乱建坟墓歪风。镇国土所、林业站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私自占地毁林造林墓行为的打击力度。
4、落实移风易俗机制。按照长乐市委《关于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村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移风易俗村规民约;建立村居红白理事会,规范引导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镇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婚丧喜庆有关规定,自觉执行所在地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规定,为村民群众标杆,做出表率。
(五)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坟墓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引发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扰治理行为、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戒。
(六)定期通报、督查问责
1、实行定期通报。各村应在每周五下班之前将本周墓地生态建设整治情况上报镇政府;
2、严格督查问责。镇党委及镇墓地生态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常态化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同时,针对各村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瞒报、续报等,视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适时启动约谈、告诫、倒查问责(具体奖惩措施详见长松政【2013】62号松下镇殡葬管理奖惩规定)。
五、职责分工
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坟墓整治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坟墓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镇效能办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并责成限时整改。
(二)镇林业站要强化林地管理,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站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
(三)镇墓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街道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镇行政派出所、边防派出所要加大对全镇殡仪服务车辆的管理,要加大对扰乱殡葬改革秩序的不法分子打击力度,依法对阻碍、干扰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对集中强制处理土葬、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提供必要保障。
(五)镇国土所要把依法对违规占地建坟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
(六)镇财政所要确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并将整治工作所需的苗木补种和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墓地生态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实施到位。
附:松下镇9月份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
福州市农村墓地墓主及家庭人员信息一览表。
松下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松下镇9月份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别 |
工作要求 |
查处建坟运输车 或动物运输队数 |
查处新建墓数(座) |
垅下村 |
完成坟墓治理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月 日前上报镇专项整治办;月 日内完成辖区内坟墓整治任务。 |
2 |
2 |
首祉村 |
0 |
2 |
|
大祉村 |
0 |
1 |
|
前连村 |
0 |
1 |
|
山前村 |
0 |
1 |
|
松下村 |
1 |
1 |
|
长屿村 |
0 |
0 |
|
午山村 |
0 |
1 |
|
榕岭村 |
0 |
1 |
福州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 台
类别 |
旧坟墓 |
新坟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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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村别 |
水泥墓 (台) |
花岗岩 墓(台) |
石头墓 (台) |
土墓 (台) |
水泥墓 (台) |
花岗岩 墓(台) |
石头墓 (台) |
土墓 (台) |
豪华墓 (台) |
活人墓 (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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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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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村墓地墓主及家庭人员信息一览表
坟墓座落位置: 乡镇(街道) 村 山头 墓形
类别
与墓主关系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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