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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16-0100-2022-00001 | 文号 | 长梅政〔2022〕8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梅花镇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标题 | 关于调整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916-0100-2022-00001 | ||
文号 | 长梅政〔2022〕8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梅花镇 |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调整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关于调整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镇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 晨(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游精汉(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主 任:张必荣(副镇长)
陈 静(副镇长)
陈纯达(司法所所长)
刘林艇(海防所所长)
成 员:林燕斌(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欧 乐(党政办主任)
陈建敏(工会副主席)
林 琳(妇联主席、财政所负责人)
翁嘉伟(侨联秘书长)
陈 硕(人大秘书)
董德良(首席统计员、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
林敏星(国土所所长)
苏里明(科协秘书)
陈 杰(团委副书记)
郑辉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许丽钦(村建站负责人)
宋传凯(武装部干部、道安办负责人)
蔡纪文(新农合负责人)
郑 书(综治办)
谢金德(民政助理员、残联理事长)
陈 钦(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王静雯(民政社工)
张天浩(关工委主任)
姚礼恺(梅花中学校长)
李文光(梅花中心小学校长)
郑 玲(梅花中心幼儿园园长)
各村(社区)主任、儿童督导员
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谢金德同志兼任,王静雯为工作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梅花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未保委”)。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镇长担任镇未保委主任,分管民政担任镇未保委常务副主任,镇司法、宣传、文教分管担任副主任。成员由镇党政办、人大、宣传、综治办、教育、海防所、社会事务办、司法、财政、劳动保障所、村建、计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统计、国土、医保、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关工委部门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镇未保委可调整成员,镇未保委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其接任者接替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镇未保委办公室(简称“镇未保办”)设在社会事务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主要承担镇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镇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办公室主任由谢金德兼任。镇未保委成员王静雯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镇未保委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
各村(社区)要设立1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委女性委员或村(居)委妇联主席担任,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培育发展1支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队伍。按照镇未保委的统一部署,结合镇实际,组织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规则
镇未保委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镇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镇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镇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镇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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