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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16-1200-2023-00006 | 文号 | 长梅政〔2023〕39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梅花镇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标题 | 梅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梅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916-1200-2023-00006 | ||
文号 | 长梅政〔2023〕39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梅花镇 |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梅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梅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消安办〔2023〕17号)、《福州市长乐区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等文件通知精神,为更好推进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现制定《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落实。
福州市长乐梅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则方案
根据《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消安办〔2023〕17号)、《福州市长乐区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等文件通知精神,为更好推进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现制定《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结合区安办《关于开展老旧居民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安办〔2022〕116号)文件精神,在组织对全镇低收入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居住条件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火灾风险大、急需提升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的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特困分散供养老人住宅和2000年之前建成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土木结构房屋优先)进行消防安全改造。改造内容为: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并对存在隐患的“表下线”进行改造。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申报。镇消防办会同镇民政办梳理全镇低收入群体数据库。镇消防办负责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摸底排查,组织低收入群体结合实际需要申报电气线路改造。各村(居)结合排查和申报情况,建立纳入“表下线”改造的低收入群体对象库,并列出改造计划。各村(居)汇总收集改造对象库报镇消防办备案。
(二)实施改造。镇消防办组织参照《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参考标准》(附件1)推进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改造项目的实施。电力部门所对辖区内“表下线”改造实施提供支持。各村(居)对拟增配的“4个1”器材实施集中采购、按需配发、登记造册。各村(居)在项目推进中,要收集采购发票,建立配发器材清单,做好签收登记,“表下线”改造有关实施和成效照片,形成“一户一档”。改造任务实施定期统计,在2023年6月底前应完成30%;9月底前,应完成70%;11月底前,应完成100%。
(三)总结验收。由镇消防办会同应急、电力等有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对照“一户一档”和“4个1”配发情况,深入低收入群体住宅开展抽查核验。镇级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核查,并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实效。两级验收核查时填写《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核验登记表》(附件2)。
三、资金安排
根据区民政局提供截止4月份摸底情况,全镇共有分散供养特困老人52人,低保边缘家庭11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143户,城市低保救助家庭10户,共计216户(见附件3),按照每户500元测算,项目投资约10万元。
(一)省级财政资金按照转移支付的形式,按照每户500元标准,对全镇10%(约20户)的低收入群体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各村(居)应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登记造册,向镇消防办申领补贴,经镇消防办审核确认后上报区消安办汇总至市、省级统筹审定后发放补助经费。
(二)其余经费由区财政及镇财政、各村(居)统筹解决。各村(居)可采用个人自筹、民间捐赠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经费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三)各村(居)、各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更新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镇消防办会同应急、财政、民政、住建、农村农业、供电所等部门,推动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项目落地见效提供保障。
(二)建立指导机制。镇消防办要树立典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开展,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共治共管良好氛围。镇消防办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开展指导服务。
(三)建立考核机制。项目推进情况将纳入外镇政府对各村(居)2023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工作考核内容,并通过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落实落细。
(四)建立报送机制。自5月开始,每月23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向镇消防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梅花镇低收入群体老旧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改造登记表》(附件4),各村(居)从6月开始,每周四报送更新梅花镇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情况摸底一户一档登记表(附件5),《梅花镇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情况摸底登记表》(附件6),《梅花镇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情况摸底汇总表》(附件7)。
(联系人:陈代颖,电话:13515025949,邮箱:10022734@QQ.com。)
附件1
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参考标准
一、“表下线”改造
1.电表以下到居住卧室内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其规格不得小于2×2.5mm2,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保护,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插座应拆移至不燃物上。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卧室、住宅厨房和卫生间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220V电压1200W以上的电器)且无单独线路的,应进行线路改造(铜芯,不得小于2×4 mm2)。
2.电表箱未经“电改”的应改造电表箱(金属材质喷塑,户外设置的需带遮雨棚)。电表箱应有接地,现场不具备接地条件时,应选用非金属材质计量箱。安装现场为潮湿、盐雾等易腐蚀、生锈环境的,应选用不锈钢材质或非金属材质计量箱。
3.用户总控制开关、熔丝容量至少应达到40A,且均应装设空气开关,有条件的可装设漏电保护器(带有过电流、过电压、漏电保护三功能,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
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增配
1.至少安装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有条件的卧室内和卧室外各安装1个)。
2.按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和《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GB30122)的要求,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应符合以下标准:①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和3C认证的无线感烟和感温探测器(烟温复合式),保护面积不应小于40㎡,自带蜂鸣器,具备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云平台和手机APP端功能,对探测器状态实时监测,支持本地、远程等多种报警方式;②应具备NB-IoT无线传输和全网通功能,确保网络信号持续顺畅;③续航时长不应低于2年;④探测器报警后应在10S内通过短信、电话、微信、APP 等功能通知关联人;⑤探测器报警后蜂鸣器呈长鸣声,在距探测器正前方 3m 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不应小于 80dB;⑥尽量选用统一品牌的探测器,以便后期维护。
3.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居住场所设置的每个探测器应绑定农村特困老年人本人、其法定监护人以及村干部的手机和微信,关联人在收到探测器报警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其他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设置的探测器应绑定低收入群体本人及其成人家属。建成“智慧消防”的地区,应探索前述数据接入平台。
三、灭火器和消防逃生面罩增配
每户配备至少1具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和易于取用的部位,配备至少1具消防逃生面罩。
低收入群体长期居住在非本县(市、区)辖区,其住宅可不进行“表下线”改造和增配“4个1”。
附件2
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核验登记表
被核验村(居): 核验时间:
核验对象 |
核验办法 |
核验情况 |
村(居) |
查阅文件台账,查看开展“表下线”改造和安装漏电保护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配备灭火器和消防逃生面罩的明细表,核对低收入群体数量。 |
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否 ②共有低收入群体数量(户): 。其中需进行“表下线”改造的低收入群体住宅户数 ,已改造户数: ; ③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的低收入群体住宅数(户) ,已安装户数: 。 ④需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低收入群体住宅数量(户) ,已安装户数: 。 ⑤低收入群体住宅增配灭火器数 。 ⑥低收入群体住宅增配消防逃生面罩数: 。 |
住宅 |
实地核查改造完成情况 |
①□是□否 完成“表下线”改造; ②□是□否 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③□是□否 安装漏电保护器; ④□是□否 增配灭火器; ⑤□是□否 增配消防逃生面罩。 |
住宅 |
实地核查改造完成情况 |
①□是□否 完成“表下线”改造; ②□是□否 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③□是□否 安装漏电保护器; ④□是□否 增配灭火器; ⑤□是□否 增配消防逃生面罩。 |
备注 |
核查人员根据需要增加表格栏目,并将核验照片附后存档备查。 |
被核验单位人员: 核验人员:
附件3
梅花镇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对象摸底统计表
截至:2023年4月30日
乡镇(街道 |
分散供养特困老人数 |
低保边缘家庭(户) |
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户) |
城市低保救助家庭(户) |
合计 |
梅花镇 |
52 |
11 |
143 |
10 |
216 |
合计 |
52 |
11 |
143 |
10 |
216 |
附件4
梅花镇低收入群体老旧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改造登记表
填报单位: 村(居)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村(居) |
纳入改造住户信息 |
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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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姓名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增设漏电保护装置数量(个) |
增设烟感报警器数量(个) |
增配灭火器数量(具) |
增配消防逃生面罩数量(个) |
开展表下电气线路改造户数 |
是否低收入群体类别(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 |
专项补助资金(元) |
|
XX巷18号1座1梯101 |
1333XXXXXX |
1 |
2 |
1 |
1 |
1 |
是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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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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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附件5 村居(社区)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情况摸底一户一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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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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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申请人 |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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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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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三级 |
是否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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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老人 |
是否政府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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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一”是否需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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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 |
烟感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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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
消防逃生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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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表下线”是否需要改造 |
当事人是否同意安装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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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告警提示关联人1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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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告警提示关联人2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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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类型: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低保边缘、农村低保救助、城市低保救助。 2.“住址”一栏填写要具体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将作为最终配备“四个一”和电改的住所地址。分散供养居住在亲戚家、邻居家的人员现住址请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填写。 3.居住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三级:例如土木结构、木结构的房屋,其耐火等级低于三级。 4.是否残疾\老人\政府集中供养核实后,填报 √ / X 。(其中集中供养指由政府安顿居住在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可不配置“四个一”) 5.“四个一”是否需要配置核实填报后将作最终安装配备,需要配置或安装的填“√”,不需要配置或安装的填 “X”。 (注意安装要求,其中漏电保护器应带有过电流、过电压、漏电保护三个功能,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 6.“表下线”(电表后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其规格应满足用电负荷需求且不得小于2×2.5mm2 ,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敷设,需要改造的填“√”,不需要配置或安装的填 “X”。 7.烟感告警提示关联人及电话可填报申请人近亲属、亲戚、邻居等人员。 8.请如实逐项填写是否需要配置,请于5月26号之前报送汇总电子表至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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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验人签字: |
核验人员签字: |
核验时间: |
附件6 梅花镇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情况摸底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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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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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居) |
低收入群体家庭数(户) |
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户数 |
需增配漏电保护器户数 |
需增配烟感报警器户数 |
需增配灭火器的户数 |
需增配消防逃生面罩的户数 |
住所需开展“表下线”改造的户数 |
当事人同意安装或改造的户数 |
测算所需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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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结论:XX市共有低收入家庭*户,其中*户需配置漏保,*户需配置烟感,*户需配置灭火器,*户需配置面罩,*户要进行“表下线”改造。 |
附件7 梅花镇 村(居)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情况摸底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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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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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联系方式 |
家庭人口数 |
居住建筑 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三级 |
是否残疾 |
是否老人 |
是否政府集中供养 |
“四个一”是否需要配置 |
住所“表下线”是否需要改造 |
当事人是否同意安装或改造 |
烟感告警提示关联人1及电话 |
烟感告警提示关联人2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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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 |
烟感报警器 |
灭火器 |
消防逃生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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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住址”一栏填写要具体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将作为最终配备“四个一”和电改的住所地址。分散供养居住在亲戚家、邻居家的人员现住址请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填写。 2.土木结构、木结构的房屋,其耐火等级低于三级。 3.漏电保护器应带有过电流、过电压、漏电保护三个功能,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需要配置或安装的填“是”,不需要配置或安装的填“否”。 4.“表下线”(电表后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其规格应满足用电负荷需求且不得小于2×2.5mm2 ,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敷设,需要改造的填“是”,不需要改造的填“否”。 5.对近年来各地为民办实事或其他民生保障工程中已为特殊群体配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可不再重复配置,请如实逐项填写是否需要配置。 6.集中供养指由政府安顿居住在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可不配置“四个一”。 7.各县(市)区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登记汇总,并在下栏申报、复核意见中盖章。4月18日前,请以县为单位汇总报送此电子表至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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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结论:本乡镇/街道共有低收入家庭*户,涉及人口*人,其中共*户需配置漏保,*户需配置烟感,*户需配置灭火器,*户需配置面罩,*户要进行“表下线”改造。 |
乡镇(街道)政府申报意见: |
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意见: |
县(市)区消防部门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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