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6-1200-2021-00001 文号 长梅政〔2021〕6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梅花镇 生成日期 2021-02-07
标题 关于请求对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治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请求对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治的函
索 引 号 FZ07916-1200-2021-00001
文号 长梅政〔2021〕6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梅花镇
生成日期 2021-02-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请求对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治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请求对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治的函

关于请求对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治的函

发布时间:2021-02-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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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整治的函

长乐区水产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20〕41号)文件要求和相关领导批示精神,我镇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大排查过程中,发现贵公司所属的原梅花水产站烘干厂有4-5户租户在居住及无证照经营,存在散乱污现象及重大安全隐患。现请求贵单位立即派人到该场所进行散乱污整治并消除安全隐患。

  此函

  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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