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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6-0200-2018-00013 | 文号 | 长罗政[2018]57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罗联乡 | 生成日期 | 2018-06-14 |
标题 | 关于印发《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长乐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办[201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施,制定《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索 引 号 | FZ07906-0200-2018-00013 | ||
文号 | 长罗政[2018]57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罗联乡 | ||
生成日期 | 2018-06-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长乐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办[201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施,制定《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村、各乡直单位:
根据长乐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办[201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施,制定《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联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庞大,并且持续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长乐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安委会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人员伤亡及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机制。各村、各乡直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罗联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村、各乡直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参照最新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管理,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积极引导木屋毗连区、群租房、工厂企业集中区域,利用现有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依法强化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电动车经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贴标语、出宣传栏、LED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村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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