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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9-0300-2016-00001 | 文号 | 长江委〔2016〕27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江田镇 | 生成日期 | 2016-04-22 |
标题 | 江田镇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07909-0300-2016-00001 | ||
文号 | 长江委〔2016〕27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市江田镇 | ||
生成日期 | 2016-04-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江田镇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毁林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5]41号)、《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乱建坟墓清理整治的通知》(榕林综[2015]44号)文件通知精神和省、福州市和长乐市领导关于切实加强毁林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长乐市政府清理整治坟墓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的坟墓清查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要求外,除依法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限期予以迁移、深埋或植被绿化,不留坟头。同时,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和推行绿色生态殡葬,规范群众丧葬行为。
整治重点:一是豪华墓、大墓、“活人墓”和旧墓翻新、毁林建坟;二是“两高”(沿铁路、公路)沿线两侧视线范围的违法建坟;三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坟墓,特别是顶风违建的坟墓。
二、步骤安排
今年坟墓整治工作由江田镇党委、政府牵头,由江田、友爱、三溪、溪山、石门、邦上、长林、南阳、游溪、溪湄、桥里、下珍12村具体负责,由各包村工作队协助配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6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宣传
发动,调查摸底。
各村要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摸清数量等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悬挂标语、张贴迁坟公告、发放宣传单、召开动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和包村工作队对辖区内整治范围的所有坟墓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坟墓底数、建墓户主、建坟时间等,逐一登记造册,于4月28日前将《福州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和《福州市农村墓地墓主及家庭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墓主及家庭成员中有党员干部的,将名单分别报镇纪委和社会事务办备案)。同时,镇政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关违法建坟运输工具、遗体土葬线索的举报人,一经核实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2、第二阶段(2016年4月30日至8月20日):自查自纠,全面整治。
各村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布公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按照“一墓一策”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从即日起到今年8月底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1996年前建造的旧坟和土墓,可采取遮盖、种植生态林、种草等方式进行绿化处理;1996年后建造的坟墓(包括翻新、扩建的坟墓),责令限期自行迁坟或平毁;查找不到墓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愿意迁移安置的,给予适当补助予以鼓励;对不能迁移但要进行整改的,必须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好植树遮掩、恢复绿化工作。
3、第三阶段(2016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检查验收,督促整改。
镇里成立督导督查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坟墓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纵容包庇和放任不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倒查,对介入违建坟墓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查处,对违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旧墓翻新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里成立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镇纪委、民政、财政、国土、林业、宣传、派出所、包村工作队及12村等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依托于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在整治过程中,各村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逐个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坟墓进行整治,层层落实村干部包片负责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坟墓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把握工作策略与方法,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坟墓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维护江田和谐稳定。
四、责任分工
由各村党委(支部)、村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宣传、纪检、林业、国土、民政、财政、派出所、包村工作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实施到位。责任分工如下:
1、镇宣传口要组织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坟墓整治宣传车每天在人员密集场所、进山路口及重要部位进行巡逻宣传。
2、镇纪委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并责成限时整改。
3、镇林业站对毁林建墓的行为要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需要植树披绿的墓地要做好苗木供应保障工作。
4、镇国土所对违规占地建坟的要立案查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5、镇社会事务办要加强日常巡逻力度,一发现违法建坟造墓行为即向包村工作队长书面汇报。
6、镇财政所要确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并将整治工作所需的苗木补种和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两所”要依法对阻碍、干扰坟墓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进行处理。
8、各村包村工作队及村主干发现有群众违规建坟现象的,要立即到场予以制止。
五、长效管理
1、落实日常报告制度。各村要建立正常死亡人员报告、登记制度,死亡人员所属村居要在24小时内将死亡人员的具体情况报告镇社会事务办备案。
2、健全工作巡查制度。成立坟墓整治巡逻队,成员由镇保安、各村干部、殡葬管理员及包村工作队组成,巡逻队每天进山巡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新建坟墓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在九龙山庄口、邦上村口两处设立坟墓整治执勤点,杜绝再出现偷建坟墓、私运建材等行为,严厉查处代建坟墓的“毛驴队”、“骡马队”、小型挖掘机,坚决刹住私建、乱建坟墓歪风。
3、积极跟踪督促检查。对因失管漏管造成有违规坟墓现象的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村干部、党员违反殡葬纪律乱建坟墓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卖地建坟等不法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对毁林占地造坟情节严重的人员协调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加快公墓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长林村公墓前期规划等有关工作,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尽快动建并早日投入使用。
中共江田镇委员会
江田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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