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4-0200-2018-00510 文号 长金政[2018]50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金峰镇 生成日期 2018-06-01
标题 金峰镇财务管理与报销审批暂行办法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改进作风,根据长政办[ 2017 ] 123号《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汇总编制本办法。四、报销程序票据报销首先由经手人在所报销的票据上签名,再由证明、分管领导签名,然后经单位管理会计审核、财政所所长复核,最后报镇长签字同意后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结算清单。长财国资[ 2017 ] 284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FZ07914-0200-2018-00510
文号 长金政[2018]50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金峰镇
生成日期 2018-06-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金峰镇财务管理与报销审批暂行办法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改进作风,根据长政办[ 2017 ] 123号《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汇总编制本办法。四、报销程序票据报销首先由经手人在所报销的票据上签名,再由证明、分管领导签名,然后经单位管理会计审核、财政所所长复核,最后报镇长签字同意后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结算清单。长财国资[ 2017 ] 284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金峰镇财务管理与报销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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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改进作风,根据长政办[2017]123号《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汇总编制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金峰镇政府及所有下属单位

二、财务管理原则

镇财政所应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工作。认真做好日常财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在开出发票后及时上缴至镇财政所指定的账户。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违反者按挪用公款论处。各单位支出由镇长签字同意后报销,重大开支事项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镇政府与各单位(包括各村居及业务往来部门)的收支往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三、发票的管理

外购货物或服务时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包括品名、单位、数量、金额等,同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凡发票有涂改、挖补、字迹含糊不清的,不予报销。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收款票据的管理,指定专人按照规定领取、使用、核销票据。

四、报销程序

票据报销首先由经手人在所报销的票据上签名,再由证明分管领导签名,然后经单位管理会计审核、财政所所长复核,最后报镇长签字同意后报销。

严格现金管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财务部门与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支付给非单位工作人员、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条件无法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五)工作人员个人的差旅费补贴;

(六)按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七)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且经财务部门与单位领导批准的支出项目。

全面推行公务卡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五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财务开支内容

(一)会议费支出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编制会议计划,按长财行[2017]56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召开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单》,经镇长签字审批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往返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1)一类会议:区党代表大会、区党代表会议、区人代会区政协全会。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定额标准为:住宿费4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00元;

(2)二类会议:区委全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政协全体会议、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区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纪委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定额标准为:住宿费36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90元;

(3)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例会及由各单位承办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定额标准为: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70元;

(4)四类会议: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定额标准为:住宿费27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50元。

本地代表一般不安排住宿。

(政策来源:《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审批

出差前需填写公出审批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干部、职工公出,需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公出,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公出,需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到福建省内的以及省、福州市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到省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其他形式(如自行组团、其他部门或学会、协会通知等)到省外的,经本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

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种招商会、展销会、考察等公务外出活动,应按市委、市政府的方案安排,从严掌握,参加人员应经该活动市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市主要领导审批。外出期间必须统一行动,不得绕道、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时间。

1、城市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到福州地区其他县市出差的,按福州市规定的相关县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到福州市及省内其他地区出差、省外出差的,按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分职务,部分途中和住勤,实行定额包干。

1)出差到福州市辖区(含县市、区,下同)的,凭出差地正规餐饮发票在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州伙食补助费标准(100元/人.天)内据实报销。无正规餐饮发票的,按每人每天40元予以发放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

2)出差到福州市辖区外的,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3)

3)出差到本市境内、镇(乡、街道)境外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4)镇(乡、街道)工作人员到所属境内下乡的(不含镇乡街道常驻地),每人每天补助15元。车改后享受车补的公务员在本镇辖区内公务出行不再享受下乡补助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到长乐市以外地区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到本市境内、镇(乡、街道)境外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含往还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等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相关材料;除按规定包干发给个人的费用外,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的费用发票(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市主要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报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报销时应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购买机票时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购买。报销时,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差旅费应及时报销,原则上超过3个月时限的差旅费不再报销。

(三)培训费支出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举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视实际情况据实核报。

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期间均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个人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含已经在学的),所需一切费用(学费、差旅费、书籍费等)一律由本人承担。

)公务接待费支出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标准30元/人。接待对象明确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日常用餐的,接待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安排并提醒交纳伙食费。参与协助安排的接待单位工作人员可安排简餐、每人每餐标准15元/人。接待对象明确不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日常用餐的,接待单位除可以安排1次工作餐外,不得再安排其他用餐。

因公务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用餐,接待经办人员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按一次一单详细明确地填写,并报镇长同意。若无法及时审批,应事先请示镇长同意,事后及时补签审批单。

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及以上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县处级及以下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因工作需要留下用餐的工作人员和驾驶员每人每次不超过8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结构上合理搭配,不要高档奢华,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省内人员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一般不饮酒,确属工作需要,可上普通地产酒,并严格控制用量。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结算清单。食堂接待用餐的应提供购买清单。结算清单应如实填写,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费用、经办人签字等,并由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

(五)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镇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

定点维修:在本年度采购的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维修公务车辆。单位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时应附定点维修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表、维修明细清单等。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维修费原则上由单位与定点维修厂家每月结算一次。报销维修费时应附公车维修审批单、正式发票和维修清单。维修费中不应含有喷漆之类保险可以涵盖的项目

定点加油:建立主副卡制度,实行“一车一油卡”,建立一张主卡,主卡具有管理职能,可查询副卡交易明细、为副卡分配金额等功能,各车辆对应一张副卡,车辆加油时要定车定卡;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紧急公务出行,无法在定点企业加油,时候应及时向公车主管单位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据实核算制度,不采取油费定额包干使用。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报销租车费用时需提供正式发票、相关活动方案、企业提供的派车单

定点保险:必须在区政府本年度采购的定点保险企业范围内选定公务车承保企业2017-2018年度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承保应依据保险公司承诺的统一保险优惠率和服务承诺承保其中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六种为必保险种,其他险种应根据本单位车辆情况承保,避免出现过度保险现象,不得出现在公务车辆投保中向承保公司索取返点费用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在产车辆按政府采购价、停产车辆比照同类在产车辆的政府采购价)投保,车辆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均保额由用车单位以2万元(含2万元)为起点自行选择投保。

洗车费不包月,据实报销。报销洗车费应附上洗车店提供的洗车明细。

)办公经费支出

 镇政府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报销时正式发票应详细注明购买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需能反映所购物品的基本情况发票信息不全的需提供详细清单。购买的物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财产登记,镇财务人员应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固定资产验收时应由所购固定资产部门的专人严格按照技术参数每项比对后确认

在办公区域内为接待与工作有关来访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室提供茶水所购买的茶叶为办公用茶。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理性节约的原则,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即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不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挂职干部等)人均支出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原则上以本省普通茶叶为主:

1)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2)除上述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且参加对象以外单位为主的会议,在办公用茶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会议用茶可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3)办公用茶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保管,做好茶叶出入库登记,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赠送礼品,不得私自带回家,不得专门供应单位领导,不得借办公用茶名义套取资金或变相发放福利。

4)办公用茶的报销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七)政府采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长财采[2015]1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6]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可在网上超市采购,也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实行网上竞价的品目,单位自行采购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未实行网上竞价的品目,单位自行采购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过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全部通过政府采购3.0系统进行。

)公务借用公款支出

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镇长审批后,财政所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借款,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归还;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归还,应报镇长同意;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基建、修缮费支出

单位建设及修缮项目都应编制预算,单项施工项目合同估算价在30-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土石方、装修、园林绿化、营造林等工程,采用简易招标的办法,具体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发包价以经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价下浮以下幅度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下降10%;市政、交通、水利、装修、修缮工程下降12%(其中交通工程桥梁专业下降6%);土石方、园林绿化、营造林工程下降15%。

单项施工项目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预算和发包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审计厅联合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执行。

建设工程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工程合同上报财政所备案。工程款报销时应附上正式发票、合同、工程量清单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基建、修缮项目竣工后,经办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和编制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移交保管工作。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亦要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水利工程招投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条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均应在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

  积极推进电子招标。     

六、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所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将根据上级部门制定新的文件标准研究修改有关条款。

相关政策来源:

长财行[2017]564号《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财采[2017]504号《长乐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行[2017]1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委办[2016]118号《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机管[2017]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

长财采[2017]594号《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

《长乐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暂行规定》

榕水利综[2017]63号《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长财国资[2017]284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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