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914-2500-2019-00013 | 文号 | 长金政[2019]70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金峰镇 | 生成日期 | 2019-05-06 |
标题 | 金峰镇关于申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 (闽人社文[ 2016 ] 11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确定金峰镇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金峰镇关于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的公示????????????????????????????????????????????????。 |
索 引 号 | FZ07914-2500-2019-00013 | ||
文号 | 长金政[2019]70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金峰镇 | ||
生成日期 | 2019-05-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金峰镇关于申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报告 | ||
内容概述 | 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 (闽人社文[ 2016 ] 11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确定金峰镇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金峰镇关于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的公示????????????????????????????????????????????????。 |
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1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确定金峰镇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并在本单位七天公示(公示期:2019年04月25日至2019年05月01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现上报有关材料,请予审批。
附件:
1、金峰镇申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花名册
2、金峰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
3、金峰镇关于拟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员的公示
金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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