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5:22 | 来源:长乐区猴屿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猴屿乡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中发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猴屿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文明路35号,邮编:350216,电话:0591-28940000),电子邮箱:2268176008@qq.com)。结合我乡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3年,我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结合我乡实际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

1、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我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0条,包含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信息3条,脱贫与乡村振兴信息4条,就业创业信息3条。

2、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性文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到政府网站;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做到“三同步”。

3、对上年工作开展“回头看”。我乡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有效谋划今年的工作。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提升业务能力。定期检查“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TRS互动平台系统,查看我乡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合规。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

2023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传发布。

2、主动公开信息类别

我乡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要求;

2、每月及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由经办提出拟公开信息的报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阅批后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区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我乡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乡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信息公开专栏

我乡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乡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六)监督与保障情况

2023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财政性资金信息、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上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等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乡虽然已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热点舆情的把控不够,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缺乏政务公开专业人才,仅有一名政务公开兼职人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实时监测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及时汇报、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做好舆情回应工作。主动加强沟通学习提高思想建设,利用各类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推动业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2023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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