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8-0200-2020-00005 文号 长猴政〔2020〕83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猴屿乡 生成日期 2020-12-01
标题 猴屿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确保公务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长乐市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文件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所站科室相关人员使用公车应提前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对乡政府机关所属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2 、政府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度管理,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平衡驾驶员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未经派遣,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4 、党政办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
索 引 号 FZ07918-0200-2020-00005
文号 长猴政〔2020〕83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猴屿乡
生成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猴屿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为确保公务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长乐市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文件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所站科室相关人员使用公车应提前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对乡政府机关所属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2 、政府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度管理,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平衡驾驶员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未经派遣,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4 、党政办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

猴屿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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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公务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长乐市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文件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所站科室相关人员使用公车应提前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政府机关所属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二、车辆使用 

1非公务需要一律不准使用公车,所有公务活动,都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须向党政办提出申请,由党政办报请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派遣车辆。机关干部到长乐市及外乡镇办理公务的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政府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度管理,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平衡驾驶员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未经派遣,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3、政府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应严格遵守长委办〔2017〕74号文件《长乐市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暂行规定》,违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车辆停放 

1、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下班时间,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双休日、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需入库封存,车钥匙交分管领导或党政办管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出车,不得超重载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2、车辆外出应有驾驶员负责车辆安全管护,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除追究驾驶人员责任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四、车辆维修 

  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及时维修。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按程序报批,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 

1、要加强车辆保养。驾驶员要保持车内外卫生清洁,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公务用车维修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公车定点维修的文件规定执行,驾驶员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党政办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时应附定点维修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表、维修明细清单等。驾驶员负责每月向财政所提供完整的维修费报销所需材料,维修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五、油料管理 

  公务车辆加油定点中国石化加油站,实行一车一卡,按需加油。驾驶员在发现油卡金额不足时,要及时向党政办汇报,申请财政所向油卡充值。遇到特殊情况油卡来不及充值时,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用现金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索取正式发票向财政所报销。实行车辆油料消耗、修理费用月报制度,路桥通行费、维修费等实行按月结算,当月结清。  

六、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通讯工具应保持24小时畅通。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党政办应适时安排驾驶员保养车辆,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党政办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 

5、党政办负责填写派车登记单。出车登记分为时间、地点、事由、派车人、审批人等项目,根据出车情况如实登记,作为驾驶员考核的依据。 

6、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和酒后开车,或私自将公务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或驾驶,因私自转借车辆或酒后驾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关处理。 

7、驾驶员因违章驾车或乱停乱放车辆,受到交警或其他部门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奖惩条例 

1、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罚款的,罚款费用自付外,造成扣车、扣证的,罚款1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2、驾驶员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受到上级处分的,罚款300元,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猴屿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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