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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18-1100-2018-00322 | 文号 | 长猴政[2018]1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猴屿乡 | 生成日期 | 2018-03-23 |
标题 | 关于成立猴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各乡直单位:为推动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委发[ 2017 ] 24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猴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林俊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金燕同志兼任。 |
索 引 号 | FZ07918-1100-2018-00322 | ||
文号 | 长猴政[2018]1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猴屿乡 | ||
生成日期 | 2018-03-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成立猴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各乡直单位:为推动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委发[ 2017 ] 24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猴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林俊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金燕同志兼任。 |
各村、各乡直单位:
为推动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猴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俊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陈忠棋(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钦惠(乡副乡长)
副 组 长:陈晓程(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马常健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承宝(乡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林锦芳(乡妇联主席)
成 员:柯华清(乡司法所副所长)
林 凌(乡人大秘书)
陈国梁(乡行政派出所所长)
郑晓露(乡边防派出所所长)
林 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 潇 (乡党政办负责人)
林贤贞(乡财税办主任)
高燕国(乡林业站站长)
陈安妮(乡纪检专干)
林义剑(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程瑞兰(乡综治办专干)
王兆群(乡民政办负责人)
黄金燕(乡经管站负责人)
傅发廷(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祥满(乡村镇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人)
陈永胜(乡水利站负责人)
郑德明(猴屿村党支部书记)
郑 标(猴屿村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张君广(猴屿张村党支部书记)
张明兴(猴屿张村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卢统明(浮岐村党支部书记)
卢 鸿(浮岐村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江丽萍(象屿屿村党支部书记)
陈长航(象屿村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金燕同志兼任。
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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