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18-1100-2024-00004 文号 长猴政〔2024〕8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猴屿乡 生成日期 2024-10-18
标题 关于印发《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各有关部门:现将《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5预案管理? 5.1应急预案体系?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5.2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乡负责管理及解释工作。
索 引 号 FZ07918-1100-2024-00004
文号 长猴政〔2024〕85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猴屿乡
生成日期 2024-10-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各有关部门:现将《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5预案管理? 5.1应急预案体系?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5.2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乡负责管理及解释工作。

关于印发《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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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部门:

现将《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猴屿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提升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猴屿乡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预案是猴屿乡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完善组织指挥机制,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调度应急资源。发挥属地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乡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乡干部、村两委及社会等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乡辖区内突发事件及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商贸、建筑施工、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海上事故、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职业中毒,以及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水源污染事件、动植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供水持续断供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并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应对突发事件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乡政府在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乡负责组织应对有效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急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具体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并根据国家、省、市、区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做相应调整。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乡党委领导下,乡政府是全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 

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乡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制定乡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乡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解决乡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在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估。 

2.2专项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乡设立各类专项指挥部、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等机构作为乡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乡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各分管领导组成。当处置较大以上或综合性突发事件时,可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 

目前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或举办重大活动时,由乡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临时专项指挥机构,并指定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必要时,应急处置可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由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承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起草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并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综合工作,发挥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作用。 

2.3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乡各类专项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并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现场管控、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高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指挥长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交接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到达现场时,由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履行应急指挥职责,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4基层组织 

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优化体制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发挥村、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在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抢险救援、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健全群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应急处置机制。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一要建立突发事件各类别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二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村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统筹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供水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2.2预警 

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各级预警发布工作机构应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无偿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并充分运用各类发布手段和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 

(2)发布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并宣布相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按规定报告;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Ⅲ、IV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专项指挥机构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应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I、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专项指挥机构在采取Ⅲ、IV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部门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②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④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乡各有关部门、各村应当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乡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失联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3)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2先期处置 

(1)乡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统筹考虑老年人等特殊人员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以及救援、救助、疏散、撤离、安置等方面的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3.3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上级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事故灾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非药物干预措施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等。 

(4)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弃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乡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上级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及时报保险机构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恢复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提供资金与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 

3.4.3评估 

乡各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乡报告。 

4物资装备 

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预案管理 

5.1应急预案体系 

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性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物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企事业单位为最大程度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我乡重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6)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为应对本单位、本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村、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法人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和本区域内的应急预案。 

(7)现场工作方案。乡政府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8)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工作手册,侧重对自身承担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具体责任人、联络方式等。 

(9)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构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性要求等具体内容。 

5.2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3宣传与教育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并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织广泛宣传。 

乡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区特点,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广播、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6附则 

本预案由乡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乡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乡负责管理及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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