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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7-0200-2017-00000 | 文号 | 鹤政[2017]34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鹤上镇 | 生成日期 | 2017-11-20 |
标题 | 鹤上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鹤上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索 引 号 | FZ07907-0200-2017-00000 | ||
文号 | 鹤政[2017]34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鹤上镇 | ||
生成日期 | 2017-11-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鹤上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
内容概述 | 鹤上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若干意见》、《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榕政办[2010]192号)和《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示范村创建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长交工[2017]2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鹤上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鹤上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全镇境内已列入省、市养护管理资金补助范围的乡道、村道及乡间村道。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2、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3、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二、机构与职责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鹤上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镇政府是本镇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应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2)制定、编制本镇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鹤上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鹤上镇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3)定期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2、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小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本村内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镇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三、养护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
2、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构筑农村公路“通畅、安全、和谐、美观”的交通环境。
3、镇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镇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镇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1次。
4、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镇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
四、监督检查
1、镇农村公路养护领导小组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镇、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组织农村公路考评工作,将每年两次年度考评得分平均,作为各村年度养护管理评分值。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镇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工作。
2、为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做到职责分明,我镇将对各路段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和养护人员实行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公路养护管理办不定期进行养护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每季一次,按《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交工[2017]208号)开展检查,年终时综合二次检查结果和日常巡查情况,结合区交通局每年的农村公路养护评比考评结果,对各养护路段养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农村公路保养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养护工作做得好、被评为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乡镇给予相应奖励。对养护工作较差的路段,群众有投诉,达不到道路养护考核要求的不发放养护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期达不到道路养护考核要求的路段,要求村委会立即调换养护管理员。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1)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初预算,乡道养护资金补助标准4000元/公里,村道养护资金补助标准2000元/公里,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1)区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镇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2)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3)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村委会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区交通局报告,区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区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3、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2017年)》的通知》(榕交建[2017]154号)、《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交工[2017]208号)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向镇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镇政府按对各村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 奖励与处罚
1、经镇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2)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3)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4)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5)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6)村道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2、经镇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1)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扣发计划列支养护经费的20%—30%;
(2)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追究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资料搜集整理和信息报送
各村委会和镇农村公路办要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各村及时上报镇公路办,由公路办搜集整理再制定解决方案,镇里解决不了的由镇向区交通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八、附则
1本办法由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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