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部门公开 > 下辖街镇 > 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 FZ07913-0200-2023-00005 | 文号 | 湖政〔2023〕83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湖南镇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标题 | 长乐区湖南镇护林员考核办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护林员管理办法》 (长政规〔 2022 〕 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内容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网格)内的森林火灾、滥砍盗伐、违法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等破坏森林资源事项发生情况,以及巡山护林出勤(巡护APP使用)情况等。( 2 )镇林业站每月对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在岗履职到位的得10分。( 4 )年终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护林员,扣发绩效资金,并予以解聘。(三)本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林政案件,被国家、省、市重点批示或通报批评的,当年全体护林员不得评为优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23日. |
索 引 号 | FZ07913-0200-2023-00005 | ||
文号 | 湖政〔2023〕83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湖南镇 |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长乐区湖南镇护林员考核办法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护林员管理办法》 (长政规〔 2022 〕 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内容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网格)内的森林火灾、滥砍盗伐、违法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等破坏森林资源事项发生情况,以及巡山护林出勤(巡护APP使用)情况等。( 2 )镇林业站每月对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在岗履职到位的得10分。( 4 )年终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护林员,扣发绩效资金,并予以解聘。(三)本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林政案件,被国家、省、市重点批示或通报批评的,当年全体护林员不得评为优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23日. |
为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护林员管理办法》(长政规〔2022〕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湖南镇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两名专职护林员。
二、考核内容
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网格)内的森林火灾、滥砍盗伐、违法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等破坏森林资源事项发生情况,以及巡山护林出勤(巡护APP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护林员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制度,并进行网格化管理。具体管护区域(网格)结合护林员所在村的具体情况,分为两块区域1号:湖滨、大鹤、鹏谢、鹏陈、闽鹏;2号:西宅、仙宅、仙富、蔡宅、闽沙。如发现破坏森林资源事项发生情况两名护林员需共同前往。
对护林员的考评采取平时工作表现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每年12月20-25日对本辖区内的两名护林员进行年终考核,并于12月31日前将年终考核结果报区林业局备案。
四、考核标准
(一)出勤情况(30分)
(1)每月深入管护区域(网格)宣传、巡山达到每月考核指标20天,且有巡山记录的得20分;低于考核指标每少1天扣1分;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2)镇林业站每月对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在岗履职到位的得10分;抽查发现无故脱岗的每次扣2分;高森林火险预警或禁火令发布期间抽查发现无故脱岗的,每次扣5分。
(二)森林防火(40分)
所管护区域(网格)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得40分;在森林禁火期间发生违规野外用火的每起扣20分并予以警告;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5亩以下)但及时报告并参与扑救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15亩以上)但及时报告并参与扑救的每起扣10分。能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森林公安侦破火灾案件查明肇事者的,每起奖励5分。
(三)森林管护(30分)
(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砍滥伐林木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起扣5分;
(2)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非法占用林地事件,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起扣5分;
(3)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病虫害知情未报的扣5分;
(4)管护责任区发生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事件,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起扣5分;
(5)不配合林业部门完成其它林业工作的,每次扣5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年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年终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全额发放绩效资金,第二年可直接续聘 ;
(2)年终考核得分80~94分的评为良好:90分~94分发放全额绩效资金;80-89分的发放80%绩效资金;
(3)年终考核得分70-79分评为合格,发放50%绩效资金;
(4)年终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护林员,扣发绩效资金,并予以解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护林员资格,重新选聘:
(1)年度日常巡山护林抽查发现无故缺勤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
(2)森林禁火期间按要求巡山护林,被抽查到未按要求巡山护林2次及以上的;
(3)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情、盗砍滥伐、侵占林地、森林病虫害、乱捕滥猎隐瞒不报的;
(4)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本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林政案件,被国家、省、市重点批示或通报批评的,当年全体护林员不得评为优秀。
(四)管护责任区如发生森林火灾、盗砍盗伐、侵占林地等情况未第一时间报告,每次扣发200元工资。情节严重的,被市级查到的扣发400元工资,被省级查到的扣发600元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并扣发全年绩效奖金。
(五)护林员监守自盗,索贿受贿,伙同他人侵占森林资源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