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坚持扑救森林火灾“三打”原则(即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建设规范、完善、科学、快捷、有效的森林扑火体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组织机构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潘永杰
副 指 挥 长:游东晖 郑学敬 董玉俤 刘 辉
郑 韧 周进金 张圣瑜 陈兴志
常务副指挥长:张圣瑜
副 指 挥 长:林 凯 李秀艳 吴 杭 蔡行顺
姜福利 李国卿 向子宇
成 员:林 晨 郑 锋 李 乐 黄秋荣
张国灿 各村(居)主干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晨兼任。
主要职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森林火警 火灾事故的报告时应做到:
1、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2、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指挥长应做到:
1、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
2、掌握救灾情况(包括指挥员、扑火队伍、参加人员、扑救措施、火情发展趋势等)调度指挥救火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
(二)火场临时指挥部
1、组成: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2、临时指挥员的确定:由火灾发生地村书或村主任为临时指挥员。
3、职责:1.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火灾情况;2.就近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扑救;3.前线指挥长到达时,向其汇报火场情况,将火场扑救指挥权移交前线指挥长,并协助做好扑救指挥工作。
(三)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组
1、火情联络组
组长:张圣瑜
成员:林 晨、郑 锋、张国灿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2、火灾救援应急组
组 长:郑学敬
副组长:董玉俤、刘 辉、郑 韧、周进金、陈兴志、吴 杭
成 员:35人应急队伍(见湖南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名单)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救援指挥以所在村包村工作队长为主。
3、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林 凯
副组长:李秀艳
成 员:谢瑞祥、王 颖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信保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二、日常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稳定,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森林防火工作,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森林防火工作摆上全镇及村两委全年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把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要将森林防火工作抓得好坏,当作考核各村工作一项重要内容。
(二)强化宣传力度
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坚决执行各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修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有线电视等有效的宣传工具,加大宣传,严格控制火源。同时要抓好防火路、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1、在“清明节”“重阳节”“元旦”“春节”和农事季节等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在进山路口设卡检查,严禁火种进山。护林员要每天上山巡护山林,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当日森防情况。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遇到火险及时查处,同时逐级上报,对擅离职守,造成火灾损失要追究其责任。
2、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违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处罚。对呆、傻、疯、聋等重点看护对象明确监护责任,不漏一人。
3、落实包山头责任制。镇驻村工作队长为镇包村森林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工作;村主干为该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各村两委干部包山头,抓防火工作,做到谁包山头,发生火灾谁负责。
4、统筹安排组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镇组建一支30人以上防火应急队伍,村组建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伍。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老人、妇女和儿童参加。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由镇党政办负责召集,各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由村主干召集,配备好灭火工具,随时待命。
5、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单位、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弹等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手电筒每人一把,其费用由各单位、各村负责。镇机关储备灭火弹20箱,二号扑火工具30把,砍刀、斧头50把,铁铲30把。
三、紧急预案的启动
(一)报警。发生森林火情,当事人或首发现人必须迅速向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报警(报警电话:28630801)。
(二)接警。当镇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向报警人详细询问火情发生的详细地点及相关情况,做好登记。
(三)处置。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所在村带领应急队伍作为第一梯队上山扑火(留2-3名值班人员,其中一名为村主干),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报告,由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1、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拉响紧急集合铃声,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分工火速到位。(如遇周末、节假日由当日带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保安等人员上山扑救)
(1)镇应急队伍在5—10分钟拿好扑火工具,在镇一楼大厅集合。
(2)驾驶员应及时待命。
(3)值班联络员立即向市防火办汇报火情,并通知邻近村做好援助救火准备工作,集合应急队伍,随时做好奔赴火场准备,一线指挥长(以职务排前为准)尽快了解火情、火灾地点和上山路径向书记或镇长汇报。
(4)后勤组召集本组人员在党政办待命。
2、镇应急队员(扑火第二梯队)和车辆集合完毕后;迅速赶往地点,配合村应急队伍展开扑救工作。
3、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扑火人员一切听从一线指挥长指挥,一线指挥长根据火情组织做好人员的分工和部署,随时分析和预测火情动态和趋势,若火情出现上升趋势,需邻村或其它村应急队伍作为第三梯队加强扑火力量应及时向书记或镇长报告,若火情继续发展,以至难以控制,认为有必要请求部队支援也应及时向书记或镇长报告。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半小时内到岗到位。属本镇范围内的一般在一个小时内到岗到位。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要根据书记或镇长的指示,向市森林指挥部(值班电话:28830119)报告火情。若出现火情难以控制,负责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派部队作为第四梯队进行增援。遇到下列火情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1.大风、高火险天气易出现危险的火场;2.林火持续1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火场;3.火势有可能燃烧到大面积林区的火场;4.造成人员伤亡的火场;5.对居民区造成威胁的火场。报告内容:1.起火地点,包括镇、村、火场山名;2.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3.起火原因;4.火情与火势,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火灾过火面积、损失估计;5.组织扑救情况,包括组织人员数量、现场指挥员姓名、采取何种扑救措施、联络人员以及现场通讯联络等;6.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困难;7.其它相关情况。
后勤组根据一线反馈的火情动态和一线需要做好扑火工具(包括灭火弹),照明设备以及水和食品采购、运送等后勤保障工作。
4、明火扑灭后:一线指挥长应安排所在村应急队员在村主干带领下留守现场1个小时,直到所有暗火消灭后撤回。
四、扑救森林火灾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扑火队员应该做到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2、扑打强度较大的火时,不能猛打硬拼;扑救林内火灾时,要注意风向和风速的变化,不要迎风对着火头打火;不从山上向山下打火;不在悬崖处打火;不在风大火猛时打火;不在林火蔓延速度较快时打火,此时可养精蓄锐,待风小火弱时一举扑灭。
3、扑火队员要集体行动,互相关照,发生问题彼此援救。
4、在行进时,要走山脊不宜走沟槽。
5、黑夜扑火或行路,一定要带照明手电筒。
6、扑火人员应时刻注意安全,以防石头、木头打伤头部,烧伤、扎伤脚部。
7、当迷失方向的时候要保护冷静,设法与援救人员取得联系。
8、在开设防火隔离带伐树时,要选派有经验的人参加,注意伐倒木方向,以免树倒伤人。
9、被火包围时,不要慌乱,应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并寻找有利时机安全脱险。
10、清理火场时,要特别注意烧焦倾倒的立木杆。
11、撤离火场要注意安全。
五、火灾的查处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镇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查处。涉嫌犯罪、触犯刑律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3、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火烧木未经技术鉴定的不得采伐,已烧死的林木由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采伐。
4、由镇林业站牵头,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5、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各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所在村、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湖南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名单
湖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