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02-0200-2022-00002 文号 长航街〔2022〕11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航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3-18
标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部门、村(社区)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七、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决算和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在提交街道党工委决策、提请街道人大工委审议或作出决定前,须经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分管领导出差(出访) 、休假,应当事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
索 引 号 FZ07902-0200-2022-00002
文号 长航街〔2022〕11号
发布机构 长乐区航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3-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部门、村(社区)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七、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决算和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在提交街道党工委决策、提请街道人大工委审议或作出决定前,须经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分管领导出差(出访) 、休假,应当事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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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村(社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8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航城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把传承“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作为重要指引,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承载福州都市圈主中心、省会城市副动力源的职责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重要窗口,着力打造海丝核心区的重要门户、闽东北协作区的重要枢纽、落实强省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引擎、福州都市圈的核心增长极。

  四、工作的准则是:对照“忠诚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数字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街道办事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

  六、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勤勉廉洁。

  七、街道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出国(境)访问或出差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工作。

  八、街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街道党工委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街道重大事项、历史遗留问题、敏感性问题等可事先召开街道专题会、研讨会或碰头会等研究。

  九、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街道主要领导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主要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主任商量决定。

  第三章 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十、街道办事处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主动融入“六个城、五品牌、九行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加大社会民生事业投入,扎实做好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坚持绿色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做好“双控”“双碳”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推动绿色生活。

  十五、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持续开展“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专项行动,开展“项目攻坚落实年”行动,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良好政风作风带动社风民风。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街道办事处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决算和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在提交街道党工委决策、提请街道人大工委审议或作出决定前,须经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

  十八、各分管领导及部门提请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基础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涉及相关部门的,事前应充分协商;涉及村(社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同时,要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九、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二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评估和论证。

  二十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2018〕255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21〕1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长乐区对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要求,实行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及“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相关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街道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严格实行制定规范性文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

  二十四、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区政府备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行政务公开

  二十六、要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街道党工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相关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八、更新政务网站,及时公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九、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规范性文件,办理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向其通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三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及时整改。

  三十一、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十二、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街道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三、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

  第八章 会议管理制度

  三十四、实行街道党政联席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研讨会和碰头会。

  三十五、党政联席会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省、市、区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决定街道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部署街道的重要工作;

  4.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研究对策措施

  5.讨论研究街道经济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大幅土地征用、大额度资金安排和事关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确定,金额为3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6.讨论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十六、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或受主要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研究、协调处理街道工作中的专项问题。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1.研究处理属于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街道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街道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街道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研究处理街道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三十七、提请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街道分管领导事先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主要领导确定。专题会、研讨会、碰头会的议题由主要领导或召开会议的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三十八、分管领导不能出席街道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九、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纪要按程序报主要领导签发;专题会议纪要按照“谁主持、谁签发,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或授权人签发。

  第九章 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街道分管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或报告事项:

  1.分管领域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分管领域重大事件、应急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情况;

  3.中央、省、市、区批转的重要文件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4.中央、省、市、区领导来本辖区开展工作情况;

  5.中央、省、市、区级新闻媒体来本辖区采访情况;

  6.代表街道参加区级及以上的会议情况,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沟通汇报;

  7.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情况;

  8.离开岗位或外出离榕;

  9.参加中央和省、市、区级调训情况;

  10.个人有关事项;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

  12.分管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审计意见反馈及整改等工作情况;

  13.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14.街道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进展情况;

  15.其他需要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十章 作风纪律要求

  四十一、街道领导及各部门负责同志都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政风建设,树立起为民、务实、干净、担当的好形象。

  四十二、要增强党性观念,严肃政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街道的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对街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街道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街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街道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街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街道同意。

  四十三、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大胆负责,敢抓敢管,力争每一项工作都能取得明显成效;对街道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要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时效和质量要求完成,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拖而不办。

  四十四、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工作问责制。要将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要突出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对遇到复杂困难的事项,要迎难而上,努力办成;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推诿、拖延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五、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单位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六、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恪守从政道德,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七、要有强烈的目标责任意识,统筹把握好各项工作,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加强工作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抓好年度工作安排落实。街道领导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项中心工作,明确每个季度、每个月份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十八、要建设学习型机关。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街道通过举办讲座、参加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四十九、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

  五十一、要认真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工作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五十二、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分管领导出差(出访)、休假,应当事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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