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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2-1100-2023-00003 | 文号 | 长航街〔2023〕68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航城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6-27 |
标题 | 航城街道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 、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省、市、区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 ,要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切实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 |
索 引 号 | FZ07902-1100-2023-00003 | ||
文号 | 长航街〔2023〕68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航城街道 | ||
生成日期 | 2023-06-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航城街道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 、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省、市、区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 ,要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切实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省、市、区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7日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长乐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排,从即日起在航城街道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省66条全市47条及长乐区48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机构,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航城街道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二是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五是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面推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抓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三是建台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推动企业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同时,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二要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积极引用“外智外脑”。结合实际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强化教育。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把规程。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全面排查。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四是明确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全面自查。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统一管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相关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二是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三是推动本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推动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上线纳管,定期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福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运用平台数据分析功能测算企业现实风险水平,并针对性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一是抓紧制定方案。制定印发街道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加强与日常工作有效衔接。二是抓紧梳理检查标准。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街道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至少组织本系统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仅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更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一是加大帮扶力度。配合上级部门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配合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二是提高检查指导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有力指导服务。三是强化机制建设。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要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重点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街道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5.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确保到人到位。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二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安全生产。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针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福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对固有风险为重大风险企业,要加大服务指导和检查力度,推动企业风险水平提质降级。
(三)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省66条全市47条及长乐区48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一是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指导检查机制。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指导检查,分管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街道安办成员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运用“敲门提醒”等方式,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多措并举营造声势。一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查实奖励,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4.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一是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企业指导检查,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二是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6.严格考评细则。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调研评定的重点内容。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等问题。(责任单位:街道安办)
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聚焦冶金企业8条、有色企业13条、机械企业7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责任单位:街道企业办)
道路运输: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
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牵头单位:街道消安站)
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责任单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燃气: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航城市场监管所)
自建房: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和信息录入等问题。(牵头单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责任单位:航城市场监管所)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卫生院、学校等重点单位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街道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并在6月10日前完成部署相关工作。6月10日前,重点行业领域牵头(责任)单位要梳理细化专项行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深化指导检查工作,加强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监管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按照航城街道部署,由街道安办负责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检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针对部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三)加强精准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按照上级标准,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要坚持严格监管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隐患建库。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主动报告、修订方案、拉条挂账、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期间跟踪督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
(五)加强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本辖区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专项行动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
(六)加强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切实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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